• 2

停在路邊被機車差撞能否求償?以解決另附上感想

ga046766 wrote:
合法位置 自家門口 ...(恕刪)


但是也沒有白線或者停車格,對吧?
建議先查一下路面寬度喔!
還有:有沒有設置明顯標誌、有沒有盡量靠路邊停、距離巷口有沒有合於規定?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修正



列印
第一百十一條   [函釋]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
   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
   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
 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
 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
 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第一百十二條   [函釋]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
   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
   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殘障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殘障用車不得
   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
   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
   通之處。該故障車輛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
   車輛故障標誌。該標誌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之路段
   ,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尺之路面上,
   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
   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之路面上,交通擁擠之路段,
   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十三、停於路邊之車輛,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
   ,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
   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四、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
   停放,不得紊亂。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
   依其規定。
 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
 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
 不得逾四十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
 、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我用600D寫日記
機車騎士:我沒有逃逸,我受傷了要先就醫!

完了,完了,汽車車主已構成過失傷害.....
我也認為版大報警沒好處

撞你的人可能會反過來告你

畢竟不是停放在合法停車格內

而且那也不是您的土地所有權吧?
penguin0114 wrote:
我也認為版大報警沒好...(恕刪)


我現在真的覺得 自認倒楣...

唉 被撞了 感覺很奇妙

就像
當一個人或事或物
變的開始有缺陷不再完美的時候
妳就會不再想去維護他 覺得維護他 是多餘的


因為 它已不再完美

這些日子發生了一點事情尤其是昨天的五點四十五分左右
讓我感覺瞬間 喪失了我的熱血與鬥志

感覺就像
一個人拿一湯匙大便給你吃
不過你卻像僵屍一樣張開嘴巴任它餵你吃
就算你知道他在臭在噁也一樣 毫無反應的吃下去

在不然就是
一個青春男孩 失去了保貴的處男貞操一樣
變成了男人一樣 她已經不再完美 不再試完璧之身

以後應該想洗車的動力 也會減少...
ga046766 wrote:
感覺以後洗車 她就不再完美
再怎樣去維護他 也一樣 不再完美...


除了葉子板凹陷,
有沒有傷到底漆?
如果沒傷到,
那還有救,
去汽車百貨買一罐研磨修復臘來試試,
效果不錯。

ga046766 wrote:
合法位置 自家門口 無黃線 也無紅線


自家門口 無黃線 也無紅線,部代表就是合法的停車空間喔!
最好查一下相關條文!
ga046766 wrote:
我現在真的覺得 自認...(恕刪)


版大可能過分要求完美啦~這樣想會太辛苦啦
車子受傷了也要再好好照料
像我之前golf新車牽一個禮拜就出甲式險了~倒車太猛A到副駕門板
後來自己保持得很好~停紅燈還是被白目撞了車屁屁....兩次
整理整理還是美美的

人也是一樣,總不能手受傷了..就把他砍了是吧
痔瘡割掉就好也不能就不愛護屁股吧

車受傷了反而得更加愛護
能找到人賠是最好
租個停車位或許比停路邊安穩些.停的人較為固定

我家附近巷子裡的車普遍鈑金也是2266的
不過也是有不少車主不怕麻煩的弄些軟墊防護或是小障礙物之類的...
jojoyaro wrote:
版大可能過分要求完美...(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讓我還滿感動的
不過 應該是我自己太龜毛 總覺得不能有缺陷

話說也是沒錯 總不能 放任他不管吧...
其實我那天出門看到被撞
我真的在內心大喊那個騎機車的人

你去死你去死

我超無奈的阿 停門口三年多 停到現在
還停的比後面那台SABA的老車 還靠近門邊
竟然還被撞 我真的是 很無奈

現在大大這樣安慰我 我真的覺得
嗯...要慢慢適應這個缺陷...
假如車主是合法停車的話應該可以去調監視器找出肇事者求償,

記得之前有則新聞也是車主將車輛停於路旁

結果要開車時突然發現左側葉子版被撞出一個大洞幾乎全毀

後來自行調監視器發現原來是台電的施工卡車於倒退時不慎撞上

但台電於第一時間也為做出處理以為這樣就神不知鬼不覺

等到被撞車主找上門還很驚訝還想推責任,等到監視畫面一放才啞口無言...

建議以後停車還是找各停車場吧,我出門在外都寧願多花些錢去停停車場

停路邊感覺不是很安全,雖說不是什麼好車但也是花很多心血在顧

身旁很多朋友也有類似經驗,停路邊莫名其妙被撞或被刮

這種例子層出不窮,在台灣我想很少有人撞了還會留聯絡方式要負責的,都馬是撞了就跑沒監視器要去哪找人??

版大參考看看吧
很久以前自己本身也發生類似的情況,車停1樓道路
要用車時才發現很明顯的擦痕
當下拿相機將受損部份及車子前後左右拍照
去里長那調閱監視器影像,忘記是自己報警
還是里長報警,在調閱影像時警察也來了
找到證據之後,將監視器影片自己用相機錄起來
並把顯示車號的畫面拍照(要里長copy給你?很難!)
自己一定要把證據留一份!
我是自己去附近問有誰知道那台車(我不知道警察有沒有查車主資料)
隔天好死不死給我問到了
是一台業務員的車
後續他也賠我

樓主~權益是自己去爭取的!
警察不會主動來問你要不要報案
肇事車主很少會主動來賠償你的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