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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交通規則,禮讓行人

fredericyeh wrote:
在台灣...很抱歉,...(恕刪)


所以我加保了責任險


發生事情的時候交給保險公司法務團 省掉時間浪費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碰到闖紅燈的我都用「猛牛爆衝猛煞」外加喇叭遠光燈攻擊...

機車要同時按喇叭跟遠燈真麻煩
這種事在日本是標準禮儀,在台灣竟然要強制執行, 真是落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我在西門町被罰過, 當時一陣錯愕, 條子還翻條文給我看


fredericyeh wrote:


在台灣...很抱...(恕刪)


性侵那個新聞嗎...
那個法官頭腦真的...
禮讓行人是好事.....

但有很多事情還是需要加強宣導的...
行人不要隨意穿越馬路..
沒走在斑馬線上撞到你們好像都是我們氣機車的錯......
wwwooxx wrote:
不能讓行人因為你車輛通行而停下腳步...(恕刪)

我也是這麼認為,但這次的標準是三公尺,比一台汽車的寬度還寬。
之前我有被隨機告發一張:不禮讓行人
不過因為我的戶籍地非居住地,所以沒有照片看
另外就是~等我知道的時候已經逾期很久,因為要換照才知道有這張罰單!

所以該讓還是讓一讓吧!!
除非對方臨時衝出來又讓你無法反應~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本來就是要禮讓行人的,不是嗎?早就有這條規則了,只是大家都不遵守罷了!

天生好人 wrote:
不知道對於這個規則我...(恕刪)
出了問題不問官方卻到處上網問網友! 這就是現代人處理問題的思維?! 怪怪!
在台灣,行人過馬路時會禮讓汽機車...但是國外剛好相反.政府只是怕那些外國人在台灣出車禍,畢竟人家都習慣過馬路汽機車會禮讓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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