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1122 wrote:目前當然不會跟對方多...(恕刪) 大大說的七天是......喔!!!不好意思,我來亂的!!!回歸正題,還是首先把責任歸屬搞清楚吧!!!不過機車在內車道,感覺有責任的機率很高....
小海≧▽≦ wrote:超速肇事也不見得是主...(恕刪) 哈哈~~你用這理論去跟美國的警察說吧看他們會不會馬上把你壓起來關???何況~~您只要一超速~~不管有沒有肇事~~通通把你先抓起來再說~~不要忘了美國的警察可以決定當下就把你關到法官判決摟~~~莫名奇妙???台灣人的邏輯思考才真的是叫人莫名奇妙~~~人家先進國家對超速是肇事主因的定義~~是各先進國家都會明確注意的~~~你一個小小的島國鄉民竟然質疑先進國家的先進作法?????
alexpopo1688 wrote:(恕刪) 你要每天數次新聞都在報交通事故與死傷人數。還是每年數次新聞都在報交通事故與死傷人數?!前兩天下來,光在市區就看到3場車禍了,還不夠多嗎?(還不包含其他城鎮發生的事故)失敗的考照制度,失敗的道路規劃與政策,不是主因嗎?就是因為駕照太過於容易取得,導致用路觀念及經驗不足。違規次數累積滿N點,直接吊銷駕照。無照駕駛,酒後駕駛,終生不得考照。車禍在台灣,已經似乎快變成每天的家常便飯了。
*采昕* wrote:你要每天數次新聞都在...(恕刪) 所以???照你的理論..那日本美國英國等先進國家都不會出現車禍摟???事實上????那些國家每年死在車禍的人數沒比較少吧?????不要忘了美國每年都有大型的車禍~~牽扯的車輛都有20~30輛...台灣一場車禍有超過10輛的事件有幾件????既然在您心目中先進國家的考照制度是最完美的??為何那些國家的車禍數量比台灣還多???
alexpopo1688 wrote:(恕刪) 我沒說先進國家不會車禍。當然能不要車禍那是更好。只是現在台灣當下的一堆鳥事情....實在叫人看不下去...(政府不重視,又放著給他爛不管)一堆人日子都已經在難過了所以偶而想吐點苦水。如果不喜歡我的內容,就當作是我在發牢騷吧。
若是跳開車種的框框來看,單純就以交通法規的"應保持距離"以及"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來看,若是前車沒有無故緊急煞車或是逼車,顯然是後車追撞有絕對的責任...至於討論到機車能不能走內側車道其實有些多餘,因為肇事責任不會因為這一點就全部跑到機車頭上去。打個比方,假若,今天我開車,不小心開在"機車專用道",或是"機車優先道",但是我順著車流開,沒有忽快忽慢,也沒有蛇行,此時後方有個不長眼的騎士撞上來(不論他是沒看到還是看我不爽而撞),基本上,肇事責任都不會是在我身上,我只是違規行駛錯誤車道,不是撞人...所以我覺得,大家好像不必為了內側車道能不能行駛機車這件事情吵翻天...
*采昕* wrote:我沒說先進國家不會車...(恕刪) 哈...你以為世界上只有台灣有一堆鳥事喔???你去美國看看,去日本看看,去紐西蘭看看比台灣更鳥的事多的跟玉山一樣高......不要一直呆在台灣世界很大的.....多開開眼見吧.....在不濟..也可以去大陸沿海大都市那邊的觀念已經超過台灣封閉的觀念....台灣鎖國8年....大陸那邊都拼命的接上世界軌跡.....再過一陣子看看吧....以前是台灣人在笑大陸人閉俗....現在換成大陸人在笑台灣人井底之蛙....
Ah-luba wrote:若是跳開車種的框框來...(恕刪) 若是跳開交通工具的框框如果自行車行走在高速公路上...順順著跟著車流走...如果後方車撞上來了......自行車也頂多是走錯道路...就算時速只有30km/h,後方車因為沒有注意有慢車而撞上通通都是後方車的錯~~~請問這理論成立嗎????請問您要是那撞人的後方車~~你願意承受所有的罪與付出賠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