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sbetty wrote:我是002.對方是0...(恕刪) 你有受傷嗎?若對方執意要你賠,你就放大絕, 告她過失傷害, 牽腳踏車走算"行人"要走人行道告下去國家會替你出3,000送鑑定, 就算你有錯要賠也有強制險賠有單據證明的不要相信調解會的, 這裡的沒啥交通法規觀念只會搓湯圓若她要求賠超過3,000, 寧願自費3,000送鑑定不是警方的初判這只算是記錄,而是縣市的交通鑑定委員會, 新北市的在樹林監理所內
JasonChenTW wrote:你有受傷嗎?若對方執...(恕刪) 我也有受傷~約一個多月無法行走..當天我和003一起走上救護車的(我是被攙扶..柺上去的)003當天的X光.超音波等檢查都說無明顯內外傷...不過~003竟然給我說她當天昏迷..不知道我說的事情..當然不能說我沒錯..畢竟有撞到她..但是~~唉.......我們車禍日期7月份..目前她提出的診斷是11月份..病名只寫:第十一胸椎壓迫性骨折..其他的比如像003自述的說狀況緊急需開刀等.都未列在診斷證明上當然中間的情況我們沒看到.不可以說什麼..我有點無奈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