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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只要無人傷亡…就無法報案…?這是真的嗎?

我在3個月前,在菜市場被人撞倒

剛好撞到我腳踏,兩個都很慢~但還是倒了= =

最後打110叫了警察來,雖然超兇又很趕著下班


可是最後對方阿北吃了2張紅單

1.無照2.XXXX????

因為他跑了XD


最後是和解......
如果真是如此…那騎車開車在路上真的很沒有保障…無言…

數年前,

車子右前方跟一輛車擦到其左後方(沒打燈然後突然切出來),事發當下停車後,對方下車敲我玻璃示意要我下車,因為車上載有一家老小,所以我就先打電話報警,結果就在等警察來之前(大約半小時之後),那個人就開車離開了(當然這期間我們都坐在車上等)。

事後警察來帶我們回派出所,因為沒有人受傷只受驚嚇,所以警方一開始是先依車號找到車主,但開車的是她先生,然後警方是希望請她先生出來跟我們當面和解,但對方一直不肯出面(即使警方直接殺到家裡也沒請動,我們懷疑對方可能是喝酒),那我們除了作筆錄外,一直在警局裡等對方來,不過越等我越火大(大約兩三個小時),最後我就直接從警局離開,然後我車損的部份就直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至於後續保險公司是否有找到對方理賠,我就不清楚了,因為警方、保險公司後來也都沒再來煩我關於此事~

所以,警察筆錄還是會做,只不過似乎對肇事逃逸的人也沒啥皮條,不曉得我的認知對不對,不過以上是個人的經驗談供參考~
jerrymiao wrote:
警察筆錄還是會做,只不過似乎對肇事逃逸的人也沒啥皮條...(恕刪)

你沒有看前面的回覆喔,
去看看前面和平大大的回應吧
民事和刑事責任要分開判斷!
警察有時的確很無奈
沒做錯...也會被幹瞧一通
基於刑法的最後手段性,很多事情...是輪不到刑法處理滴~
如果,任何糾紛都要刑法予以懲罰,那就變成警察國家了,回歸戒嚴時期,你我受得了嗎
那麼好喔~~~ 沒人"受傷"就沒事?

那為何我多年前 開車左轉被一台150大羊A到(當然依路權我理虧在先) 他人安穩穩一點事都沒 我版金凹了, 他機車也有損到

當時我沒有立即下車處理 隨後就收到"肇事逃逸"的單子要我到案說明

難道我被詐騙集團騙了嗎?
這就我疑問的所在…
警察只是打打電話…找不到人…就算了…
也不開罰單…或寄個通知請他來說明…啥的都沒有

所以下次角色對換…我想我也會跑吧…留下來真的是阿呆…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roadrunner123 wrote:
收到"肇事逃逸"的單子要我到案說明...(恕刪)

只是要你去了解案情,然後再判斷是否符合移送案件的要件,
不然直接寄法院的起訴通知書,你會覺得更麻煩!
roadrunner123 wrote: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這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這只是行政罰,
不是刑罰!
A007BOY wrote:
只是要你去了解案情,...(恕刪)


我什麼地方有說這是"刑罰"...? 好像沒有說喔!

是說 撞到別人的車 機車 人沒受傷就能偷繞跑嗎?? 其實是可以的喔 你要賭對方 沒有搜証

如果是 對方有搜集完整的證據 (明確車牌號碼) or (人證) or (監視錄影帶) 如果這些都俱備...
警察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先處罰 ~~ 苦主有了這些確切的證據 要告你民事賠償 也輕而易舉

去說明 是給你一個機會 大事橋成小事 小事橋成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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