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右前方跟一輛車擦到其左後方(沒打燈然後突然切出來),事發當下停車後,對方下車敲我玻璃示意要我下車,因為車上載有一家老小,所以我就先打電話報警,結果就在等警察來之前(大約半小時之後),那個人就開車離開了(當然這期間我們都坐在車上等)。
事後警察來帶我們回派出所,因為沒有人受傷只受驚嚇,所以警方一開始是先依車號找到車主,但開車的是她先生,然後警方是希望請她先生出來跟我們當面和解,但對方一直不肯出面(即使警方直接殺到家裡也沒請動,我們懷疑對方可能是喝酒),那我們除了作筆錄外,一直在警局裡等對方來,不過越等我越火大(大約兩三個小時),最後我就直接從警局離開,然後我車損的部份就直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至於後續保險公司是否有找到對方理賠,我就不清楚了,因為警方、保險公司後來也都沒再來煩我關於此事~
所以,警察筆錄還是會做,只不過似乎對肇事逃逸的人也沒啥皮條
 ,不曉得我的認知對不對,不過以上是個人的經驗談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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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像沒有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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