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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傳大學前跑車疾駛 婦人遭撞不治!!(對這車禍發生 我無偏頗誰 只是提出觀點) 如有冒犯 見諒


血色橘 wrote:
我覺得車主要有擔當一點 畢竟已經發生了 重大車禍命案 就負起全責吧!!


肇事責任都沒釐清,誰對誰錯都還不知~

並不是車撞人就是車的錯,也不是撞死人就要負全責

不信的話,你半夜跳到高速路中,把你撞死的人搞不好還不用負任何責任呢~



boxg8 wrote:
肇事責任都沒釐清,誰...(恕刪)

也不是說負全責啦
至少也要付一半責任
vsniperv wrote:
重點你是在雪梨,這裡...(恕刪)


雖然在台灣死者為大,但是判決往往都是有比例責任的!
也有發生過狀死人無罪的判決,但是這都是刑事啦!民事道義上都還是會要賠償啦!
改個標題吧
"跑車疾駛 婦人遭撞不治"
怎麼大家都學媒體,下重口味的標題.
標題殺人殺很大.
你就算時速30公里,她從你車前跳出來,搞不好你連煞車都來不及踩就撞上去了.
穿越快車道,大家怎麼不寫再快也要七天才回家

aaaomc wrote:
改個標題吧"跑車疾駛...(恕刪)

這就是媒體的標題
無益冒犯
題外話

按照 信任原則

因為你信任中華民國的高速公路不因該出現行人或機車.腳踏車騎士


萬一高速公路忽然有行人衝出 此 不符因該注意而不注意原則



....我看到的好像是這樣
請問為何守法的人, 要為違法的人負責?+1

帝王條款,為何不修法呢?
都要遇到了才會覺的違法的人可恨。
先不要說車子的速度,
今天如果沒違規穿越車道,
我想就不會出現這種事了。
因果關係。
交給警方作鑑識吧。
現在已經很久沒出現帝王條款了~大家不要以訛傳訛。
這件事情還是交給警察去處理吧。

媒體在裡面已經加了太多暗示,名車,小開,疾駛。
人命很脆弱的,撞倒頭腦,時速10公里也會要命。

還是要釐清事故雙方的責任比較重要。
血色橘 wrote:
看了新聞 強大的撞...(恕刪)


我覺得你會開車嗎?

就算是今天是一隻狗衝出來 你也煞不住啦.不是你偏離車道被撞(剛好隔壁有車)
就是你去撞牠而已不是嗎? (只是譬喻.不是拿狗消遣死者)


跟上次那個抗議遊行的老人一樣

沒走斑馬線.被警車撞還刻意要扭曲成政治事件!

台灣麻...習慣就好!!
看到新聞畫面時,我有看到車是停在快車道,根據撞擊點,應該是婦人直接橫越馬路才發生車禍的!

讓我想到上週五晚上在新竹竹光路上,我是要往西大路方向開。

路上就遇到一大的小,大的帶著下的橫越四線快車道,當下我是開快了點,但我根本沒煞車,下意識

是想到,再衝過來我就來個急煞讓你腿軟!

很討厭那種視斑馬線及行人號誌如無物的傢伙!

車上女王就說,如果你當下煞不住撞到他們怎麼辦?

我說:「撞到就撞到了,我一毛錢都不會賠,路權是我的,了不起我承認我超速,請警察開張超速罰單。但事情是因為他們侵害我的路權,不是他們在斑馬線上行走,我去撞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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