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cissusli wrote:先生, 被開單原因是"未依標誌, 標線行駛", 既然沒有標線(待轉區), 沒有標誌(藍色帶轉告示牌), 那明顯就是該名警員開單失職. 總不能你未戴安全帽卻開你一張紅燈右轉, 你紅燈右轉開你一張超過速限20公里/小時吧! 若是真的要開單, 因為那是三線道四線道, 所以機車一定要待轉, 那請該開一張符合實際違規情形法條的紅單, 如果找不到法條, 請去找立委立法, 若是忘記法條, 請去局裡背一背再出門....
那個路口很明顯的是"兩線道以上",不管有沒有機車待轉格,都要待轉。
以前沒被抓到,是你運氣好。
再說, 未畫待轉格的問題是, 畫了有可能擋住慢車道與直行車車流(尤其是T字路口), 所以在交通委員會被檔住執行.
所以, 樓主, 去申訴吧!一定成功的, 記得附無標線無標誌的標線照片, 以免標線標誌被加回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