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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攔下開紅單...

說實在的...應該不會過...

a73061224 wrote:
員警攔查時堅持認定本人闖紅燈左轉,且員警亦無積極性證據佐證。請相關單位調查並准予徹銷此張罰單。


這句話是重點...但最重要的...您也無法舉證自己沒闖紅燈...
還有...警察開單...是不需要證據的...
所以只要您沒辦法證明自己清白...
一搬來講...都會採信警察...

lakers3208 wrote:
所以只要您沒辦法證明自己清白...
一搬來講...都會採信警察...


真的很悲哀
不管是不是有違規~
全都看條北北....

這是夏天的味道
那位警察開單的重點是「闖紅燈」,
機車闖紅燈剛好是 1800 元。
lakers3208 wrote:
這句話是重點...但最重要的...您也無法舉證自己沒闖紅燈...
還有...警察開單...是不需要證據的...
所以只要您沒辦法證明自己清白...
一搬來講...都會採信警察...(恕刪)
哇,沒辦法證明自己清白就是不清白?好恐怖的有罪推定喔,台灣的法律太落後了吧。
大哥阿= =

法律規定紅燈不能左轉阿= =

妳違規在先了

除非你是紅燈右轉= =

有些縣市可以紅燈右轉

但全台灣鄉鎮縣市不可以紅燈左轉

一定要二段式左右轉才可以

請三思吧= ="

有無二段式左右轉

差別很大

當然

安全性會差很多
~阿嘉~ wrote:
大哥阿= =

法律規定紅燈不能左轉阿= =

妳違規在先了




阿嘉大...
你沒把樓主發的文看清楚喔...
罰你重看...
已於98/5/15日 將"紅單"連同陳訴書 寄出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意思就是說 還先不用繳錢

靜候通知...申訴結果 會上來向大家 報告的

再此補充說明一下...

由駕駛人個人立場來看是綠燈左轉(此路段無機車代轉停車格也無機車代轉標誌)

由警察立場來看是駕駛人紅燈左轉(重點從警察攔查處無法觀察燈號號誌)

還是要看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的判定....
a73061224 wrote:
一、 本人XXX於9...(恕刪)


有問題你當下不應該簽收紅單的不是嗎?
如果警察真的誣賴妳,那你當下就應該打電話去檢舉。
警政申訴專線:0800018111
警政署督察室:0223943644

這是板上之前有人PO的申訴電話,我都留在手機裡了。

其實你簽收後,感覺申訴成功機率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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