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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達偷拍:依規定"至少"於300m前設"前有測速照相",但 "最多"多遠?

gtr86x2 wrote:
如果沒有過遠的問題

那就在高速公路起點設一張警告牌就好了

有良心一點,每個交流道設一張,然後隨便愛在哪取締就在哪取締


應該強制在每台車的擋風玻璃上貼一張測速照相警告
這樣走到哪都不會超速了吧..(機車還要再研究貼哪)

順道提一下:

二高北標148K

那是個有狗洞的盲彎.....
上星期六我和我哥在那邊中槍(手持雷射)落馬,請各位當心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gtr86x2 wrote:
如果沒有過遠的問題

那就在高速公路起點設一張警告牌就好了

有良心一點,每個交流道設一張,然後隨便愛在哪取締就在哪取締



老實說,個人覺得這樣最好。

從來不覺得偷拍有啥不對,應該是違規的人錯比較大吧!!!
Spitfire168 wrote:
疑問:
一. 雖然偷拍規定"至少"300m以前要設警示,但並無規定"最遠",本案差距快2km(336.3-334.6),好像有點遠 ?...(恕刪)

所以,意思是?
只需在300m內遵守速限?
還是有警示的才遵守,沒有警示的就是違法取締,可以申訴?
只要在那一段距離內乖乖在速限內,過了之後就可以放心大膽狂飆?
gtr86x2 wrote:
如果沒有過遠的問題

那就在高速公路起點設一張警告牌就好了

有良心一點,每個交流道設一張,然後隨便愛在哪取締就在哪取締..(恕刪)


那 這指示牌如何?
全台均有測速照相 請依速限行駛
舊山線上 台鐵唯一的 折返線 即將拆除! 趕快去悼念吧XD 我有2兆 隨便照+趴趴走http://blog.yam.com/ericsun0514
Spitfire168 wrote:
在 南下336.3被...(恕刪)



違規就違規
還懷疑什麼!
台灣真是奇怪
自己違規在先
還要在那邊懷疑什麼有沒有測速告示牌
要不然就是告示牌距離多遠
難道沒有測速告示牌
你就可以一直131km違規下去嘛!
果然是個爛地方
08594088 wrote:
違規就違規還懷疑什麼...(恕刪)


開宗明義就說了"違規本來就不對"
只是在探討法條為何要去設個"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至少"300公尺在那 ? 然後整條高速公路/一般道路除了原本速限標示外,又得設一堆告示牌?

要"偷拍"個人沒意見! 被逮就是要繳罰款!

閣下的口水也不須要在這亂噴!


有膽開超速
何必在乎紅單接不完呢
如果沒膽開超速
那就開限速內的速度就不用理會警察愛用什麼東西拍你 躲在那裡拍都不關你的事

最討厭那種在國道開車開比快看到警察及照像機又猛踩煞車的駕駛
害後面的人都一起踩
結果整條動線的速度都慢下來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八里焚化廠附近 移動測速器 違規搶錢
〔記者何瑞玲、黃敦硯、翁聿煌、王述宏/台北報導〕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北縣八里焚化廠附近,有一座固定測速器因故停用,警方就在該處改用「移動式測速器」執勤;一般人被照相大多自認倒楣,但有一名細心的運將重回現場,卻發現「前有測速照相」的警示牌,距「測速照相機」位置不到300公尺,違反相關規定,歷經更二審裁定後,終於得以翻案成功,保住荷包裡的3000元!

移動式代替固定式

此一裁定影響所及,與運將有相同遭遇的其他駕駛人,可能依據同一理由,要求翻案並退回罰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採用固定、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在100公尺前,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在300公尺前,明顯標示」。

運將被照相開罰處是快速公路,依規定,警示牌須在照相機前方「至少」300公尺,但記者昨天實際到場測量兩者距離,竟然只有250公尺左右,根本未達最低標準;也就是說,在運將翻案成功之後,可能仍有其他駕駛人在此遭照相開罰。------(出處: 2010-5-25 自由時報)

========================(分隔)

有人有相同 遭遇?


Spitfire168 wrote:
131-110=21 km/hr ;(本案 罰NT$3500)...(恕刪)

減110沒錯.....
只是離2公里真的好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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