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r86x2 wrote:如果沒有過遠的問題那就在高速公路起點設一張警告牌就好了有良心一點,每個交流道設一張,然後隨便愛在哪取締就在哪取締 應該強制在每台車的擋風玻璃上貼一張測速照相警告這樣走到哪都不會超速了吧..(機車還要再研究貼哪)
gtr86x2 wrote:如果沒有過遠的問題那就在高速公路起點設一張警告牌就好了有良心一點,每個交流道設一張,然後隨便愛在哪取締就在哪取締 老實說,個人覺得這樣最好。從來不覺得偷拍有啥不對,應該是違規的人錯比較大吧!!!
Spitfire168 wrote:疑問:一. 雖然偷拍規定"至少"300m以前要設警示,但並無規定"最遠",本案差距快2km(336.3-334.6),好像有點遠 ?...(恕刪) 所以,意思是?只需在300m內遵守速限?還是有警示的才遵守,沒有警示的就是違法取締,可以申訴?只要在那一段距離內乖乖在速限內,過了之後就可以放心大膽狂飆?
gtr86x2 wrote:如果沒有過遠的問題那就在高速公路起點設一張警告牌就好了有良心一點,每個交流道設一張,然後隨便愛在哪取締就在哪取締..(恕刪) 那 這指示牌如何?全台均有測速照相 請依速限行駛
Spitfire168 wrote:在 南下336.3被...(恕刪) 違規就違規還懷疑什麼!台灣真是奇怪自己違規在先還要在那邊懷疑什麼有沒有測速告示牌要不然就是告示牌距離多遠難道沒有測速告示牌你就可以一直131km違規下去嘛!
08594088 wrote:違規就違規還懷疑什麼...(恕刪) 開宗明義就說了"違規本來就不對"只是在探討法條為何要去設個"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至少"300公尺在那 ? 然後整條高速公路/一般道路除了原本速限標示外,又得設一堆告示牌?要"偷拍"個人沒意見! 被逮就是要繳罰款!閣下的口水也不須要在這亂噴!
有膽開超速何必在乎紅單接不完呢如果沒膽開超速那就開限速內的速度就不用理會警察愛用什麼東西拍你 躲在那裡拍都不關你的事最討厭那種在國道開車開比快看到警察及照像機又猛踩煞車的駕駛害後面的人都一起踩結果整條動線的速度都慢下來
八里焚化廠附近 移動測速器 違規搶錢〔記者何瑞玲、黃敦硯、翁聿煌、王述宏/台北報導〕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北縣八里焚化廠附近,有一座固定測速器因故停用,警方就在該處改用「移動式測速器」執勤;一般人被照相大多自認倒楣,但有一名細心的運將重回現場,卻發現「前有測速照相」的警示牌,距「測速照相機」位置不到300公尺,違反相關規定,歷經更二審裁定後,終於得以翻案成功,保住荷包裡的3000元!移動式代替固定式此一裁定影響所及,與運將有相同遭遇的其他駕駛人,可能依據同一理由,要求翻案並退回罰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規定,「採用固定、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在100公尺前,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在300公尺前,明顯標示」。運將被照相開罰處是快速公路,依規定,警示牌須在照相機前方「至少」300公尺,但記者昨天實際到場測量兩者距離,竟然只有250公尺左右,根本未達最低標準;也就是說,在運將翻案成功之後,可能仍有其他駕駛人在此遭照相開罰。------(出處: 2010-5-25 自由時報)========================(分隔)有人有相同 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