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行車視角,並非很容易主張的東西,檢察官能完全明白行車視角?況且行車速度愈快,行車視角愈小,在法律上要求的注意義務越高,對您是否有利?為何不想一些容易主張的東西,況且鑑定報告提供了那麼好的東西,用起來又省力,又不用負舉證責任,也製造了對造提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難度。
通常是重傷才會有這個起跳的價碼..
對方受傷到何程度?
現在假車禍真詐財的案例太多了......
反正你有請律師了,就委由律師統一處理吧...
如果經判定沒有肇事責任,就向對方提出民事求償你的修車錢吧~
不過如果他告你過失傷害,你還是有輸的機會,但不可能會要你賠60萬的~除非該駕駛真的是重傷或是該地方極有名望的人,或是大老板之類的,一天損失幾萬塊的有錢的~
Jayg wrote:
本人之前與人發生車禍...(恕刪)
沒肇事責任是指車禍哲責任歸屬
過失傷害是事實 刑法這條很奇怪 最常被用在車禍上
你在哪個鑑定委員會 做的好利害 你有沒有超速都算的出來
我看是你筆錄上面寫的吧 所以委員會 才這樣認定
版主說的可否有辦法利用 車速與馬路的寬度 算出我的視角關係
證明我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在台灣 不可能低拉 有注意而撞到 也會被認定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台灣交通很奇怪都很重視路權 但是路權屬於你 你還是撞到人 你還是有罪
矛盾吧
在台灣 人最大
這是我們法制落後先進國家的原因
Yuri本名:(ますだ ゆり) 1997 avex tuneに所属 avexとの契約は2008年4月に契約解消していた m.o.v.e 芸能活動を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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