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麼看都覺得是那個婦人的錯。果然騎車還是要小心那些婆婆媽媽,阿公,阿婆的。想轉就轉,想死就死,無敵。另外樓上幾位大大,版主在轉灣並無偏離車道,何來轉太大之說?如用紅牌比照汽車之說法,版大只是比照汽車的走向。並無像你說的耍帥之說。
回覆jackylei大:對方說她是綠燈... ... ...卻一直說要直接賠我,不要叫警察路口無監視器警察伯伯說:有目擊者會比較好過水溝蓋前我確定為綠燈,連黃燈都未閃,而且機車停等區有數輛機車在等待過水溝蓋的同時看到前方有一台逆向機車,瞬間我就躺在地上了
hjfrank wrote:看到那個紅色的撞擊點...(恕刪) 如果那位阿姨沒有越黃線沒有闖紅燈,那樓主就算時速10公里、50公里,或者是誇張一點拖孤輪、倒立騎車、跳著騎車都在自己的車道裡,這樣還會撞到阿姨嘛?
八八三阿魯 wrote:時速保證低於40.(一秒鐘約行駛距離約11公尺) 台北市很多直線道路也只允許40-50你轉彎就用40你舉汽車的行進路線那是汽車要留右邊給其他路人你的寬度只有兩輪的規格不用轉那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