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員工保險就是和X光保的
我們去看病(牙科除外) 掛號費和部分負擔可以申請賠償
也就是可以退回來啦
小弟有一次扭傷腳 去復建 因為第一次看診後有六次復建
當時醫院就說可以最後一次開收據 其他病患都可以報銷保險
但是X光保險就說不行 要一次復健拿一次收據 不然就不行報
真奇怪勒 金額又沒變 要我拿一堆收據去報 根本就是刁難
又不是假收據 而且收據上還寫清楚是六次復建加一次門診費用
這些財團給狗官錢都很乾脆 還親自送上門
對我們就百般刁難 真是又賤又爛
小弟看到的是遭遇事故
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有保才能要求申請理賠,沒保僅只能向車主求償),
財損部份,受害車主不滿賠償金額.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事發日期是97/10/06
文中提到而這兩個月中肇者一點消息也沒有,直到我們主動聯絡肇者
1.怎麼會有兩個月空窗期?..
依照理賠規則上來說,您可能就此錯失賠償的立足點
被保險人遇有承保範圍內毀損滅失或賠償責任的時候,被保險人應立即請當地的憲兵或警察機關處理,並在五天以內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經過情形、被害人有關的資料、證人有關資料及憲警單位名稱及處所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以上內容取自新光產險網站)
2.責任歸屬確定是對方的錯了嗎?
關於價格協商那個部份是否可以再清楚說明一些
時間點與細節上來說似乎還有部分的情況是沒提出來的..?
寄來的理賠申請等文件上面應該會有印該公司負責此項案件的業務員姓名
不滿意可以申訴..
eric 孫 wrote:
保險公司 不就是靠這...(恕刪)
唔..保險公司若沒賺錢,那被保險人怎麼會有理賠可以拿?
再者,回歸到基本面來看,大家都是出來社會混口飯吃,
不偷不搶不拐不騙..(至少小弟是這樣..有些另類業務員那可不是大多數..)
該理賠的只要符合程序與備齊相關文件,該是客戶的絕對會幫客戶討回來
不然保險費繳假的啊?
再來..保險公司也不會因為這樣就裁員,業績達到就沒你的事
跟幫客戶爭取理賠權益是不相干的事情,當然,以上這些前提,是你把客戶當朋友來對待
離題了..
neil7232 wrote:
1.怎麼會有兩個月空...(恕刪)
不需要等判決結果,而是要先通知有該項案件發生
在事發後的五天內警方一定會做筆錄,當下你可以詢問賠償相關事宜
筆錄做完,會有一份"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藉由那份單據通知自己或對方保險公司有該案件發生
一件車禍案件下來,細節的發生的經過是很重要的,影響到的也可能是您自身的權益
現在如果要要求理賠
新光連結
(一)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
(二)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三)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四)發票或其他憑證。
(五)照片。
(六)和解書或判決書。
(七)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準備好判決書,修復前,後照片,維修發票,估價單
其中維修發票與估價單的金額應該要相符,證明自己沒有道德危險因素存在
再去申請賠償,肇事責任權歸屬於對方的話,就不用擔心拿不到賠償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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