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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車違規多,每1.6輛收一張罰單,死亡率偏高 (騎車要小心...)

最近經常騎車到處繞
發現路上黃牌紅牌的重機真的都很愛飆
尤其是山道
都標超快的
根本就不理會最高速限制
其實現在有很多重機死亡車禍都是因為駕駛人標太快而引起的
只能說台灣人都太愛飆車了

另外重機就算在快車道上也很愛亂飆亂鑽
之前在高雄才看到黃牌飆車+亂鑽結果在快車道上摔車的意外
還好後面的車有緊急煞住
不然真的要出人命了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數據的計算方式也有問題.....

總結: 可能不知道又有什麼企圖,放新聞稿來吵弄民意~~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最後太離譜~!!!

哪有人用車輛數去算的= =

我家一戶就有兩台機車 親戚家還一人一輛(共四輛

只能說 州官可以隨意放屁 而百姓卻申訴無門

大重機一台動輒2.30萬 誰家家戶戶可以有一台??

普通重機 滿街跑 有照沒照都在騎 家家戶戶至少一台

還三倍勒!?

怎麼不先說汽車 機車數量是大重機的一千倍 在我看來 就是一堆想害死我們的殺手到處鑽勒!!


各位重機騎士

生命是自己的 管政府的什麼數據

兩輪一定拼輸四輪的<-2輪容易倒 4輪很難翻

所以 我還是俗辣俗辣的

看到白目小客 閃遠點吧

自己還是要顧阿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書店找一本叫做
會騙人的數字-統計學的迷思
裡面介紹了各種統計學上依據解釋與採樣的不同,
一個正確的數字可以有兩種的解釋,
也介紹到政府機關如何利用數字來美化現狀或是醜化事實,
剛好跟這次交通部公佈的數據有異曲同工之妙,
書上說的是對的@@
(先講死亡的部份)

http://sowf.moi.gov.tw/stat/month/list.htm

5.5-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事故

http://sowf.moi.gov.tw/stat/month/m5-05.xls

裡頭提到

2008年的總肇事數量為166,288件(550CC大型重型機車為7件)

死亡人數佔2,224人(7人 約0.3%)

2007年為163,971件(550CC大型重型機車為11件)

死亡人數2,573人(11人 約0.5%)

整體肇事比例為0.00788...=0.788%(肇事總數/車輛總數)

550CC以上重型機車卻為 18/19185=0.000938.......=0.09%


(再來是超速等違規)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26921&ctNode=11395&mp=1

光2008年的超速統計

<60KM的就有2,339,090件
>60KM的有5,190件

而根據前面的報導

550CC以上重機有6894起超速

若再加上其他的違規

2008年全台有10,547,897件

而550cc重機只有11,914件

佔總額約0.1%

而全台有兩千多萬部機動車輛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26920&ctNode=11395&mp=1

之中有兩萬部重機(加549cc以下)

有著千分之一(約0.1%)的違規比例來說

剛剛好而已啦
我喜歡研究車~
查交通部的『96年重要交通統計指標分析』word檔
發現這份分析報告真是亂寫一通
統計數據表格內的『道路交通事故(A1+A2類)』
完全沒有自小客車的統計數據資料
只有統計機車、砂石車、營業大客車請看下面這張圖



另外,關於第六項『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文章來看
摘文如下:
2.高速公路取締違規件數: 96年為97.4萬件,較上年增加6.2萬千件或6.9%,藉由加強取締違規駕駛人行為,以提高用路人的安全與保障。
違規件數已經較去年增加,居然還要藉由加強取締違規行為,以提高用路人的安全與保障?
應該是要加強駕駛人的駕駛教育、駕駛道德才對吧!

再來是『警方取締交通違規』一文,摘文如下:
(四)警方取締交通違規:因警方加強取締未戴安全帽違規事件,致96年舉發未戴安全帽件數為51.7萬件(平均每日1,416件),較上年增加11.2萬件或27.6%;取締砂石車違規件數為22萬件,增加1.5萬件或7.5%;取締酒醉駕車件數為13.7萬件,亦大幅成長18.8%,顯示警方採密集取締方式搭配罰鍰金額之提高,將可有效抑制車禍事故之發生;另取締開車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件數為5萬件,減少9千件或14.8%。
這是什麼報告文,是要將取締搶錢合理化吧!


整份文件裡,完全沒有提到自小客的相關統計數據資料或內容,也沒有提到大型重機的,真不知道這篇新聞稿的內容是真實數據,還是刻意抹黑?以利後續抵制大型重機的發展?但這也不就刻意要以這種手段,來避開加入WTO的條件嗎?
政府因為WTO被迫開放重機以及快速道路路權,
但美國更關切的是開放高速公路的部分,
詳見:
美國「2007年各國貿易障礙報告」我國部分中文翻譯----請孤狗這段文字
內文中的

台灣禁止250C.C.以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重型機車亦不得在大部分高速公路行駛,惟可行駛於兩條國道高速公路及其他14條高速公路中之2條。美國仍持續關切台灣大型機車之關稅及其他稅捐,以及限制大型機車行駛高速道路。

美國「2009年各國貿易障礙報告」我國部分中文翻譯
2007年11月1日交通部開放550CC以上之重型機車允許行駛於大部份高速公路,並責成高工局研究全面開放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可行性,該研究之期限為2009年11月。台灣對小汽車之進口關稅為30%,對250CC至500CC重型機車之進口關稅為18%,對500CC以上重型機車之進口關稅為20%。

研究期限就在今年11月,
政府也許要以訴諸民粹的方式來醜化重機,
可預見的未來開放高速公路勢在必行,
除非政府想冒著非關稅貿易障礙來面對美國及WTO的懲罰吧。
事故鮮血除以台灣馬路長度~台灣馬路是用鮮血築成的。
要用違規來談路權
就請用一樣的算法把所有車種拿出來比看看
看誰應該有路權...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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