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國道警察缺業績在搶錢,........請大家小心黑色烏龜。

可是我在二高上面看到的好像不是2.4的也
我看到的好像都是3.5的...XD
不進看還真的不知他是偵防車
真的是搶錢阿
前天也差點被雷射槍打到
在西濱超速20公里嚇死我拉
奇怪?為什麼要怕警察啊?

因為警察在你不能超速違規嗎?

我還真希望警察不要只會用紅斑馬和黑頭車咧!
一點創意都沒有!
最好也有遊覽車啦、工程車啦、計程車的偽裝....
因為遊覽車視野佳、車上可以一次裝個五組攝影機,前後左右都可以拍;
工程車身出懸臂,可以拍更遠;
計程車對計程車都不會有戒心,可以好好修理不法計程車。
我用600D寫日記

引用出處 雅虎/民視 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06/11/1fkyb.html


北市去年交通罰單 近4百萬張
更新日期:2009/03/06 16:01
不景氣的年代,警察竟然還在跟民眾搶錢,台北市在2008年一整年,開出了將近400萬張的交通罰單,罰金總數則超過36億,最誇張的是,其中1億多發給各單位當獎勵金,就連停管處也人人有獎,工友、駕駛,每個月也都有獎金可以拿。

2位議員在議會當場吵了起來,因為在他們的選區所開出的罰單數量,分居個人組以及團體組冠軍,不過依法開罰,議員也沒輒,只好頒發獎狀,揶揄警察,這種獎,當然沒人要領,議員就痛批,跟黑道搶錢一樣。


罰單數量驚人,但卻有一部分罰金,變成了獎金,先看警察局,2008年開出近300萬張,罰單金額32億多,其中1億300多萬,是獎勵金,更誇張的是停管處,2008年開了100多萬張,4億罰金內,1000萬發獎金,連工友、駕駛統統有獎。


議員認為,執法人員依法開罰,也要多顧及百姓觀感,但將百姓繳的罰單,放進私人口袋,是可惡至極,不排除要修法,廢除獎金制度。


引用出處 雅虎 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06/5/1fkyw.html

北市去年交通罰鍰36億元 綠議員指搶錢
更新日期:2009/03/06 13:51
(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 6日電)台北市議員莊瑞雄等人今天說,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停管處去年開出近 400萬張交通罰單,罰金達新台幣36億餘元,甚有員警年開單2萬4000張,質疑北市府「搶」市民荷包。


台北市議員莊瑞雄、黃向群、王孝維、劉耀仁上午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指出,時機歹歹,市府卻猛開交通罰單「搶錢」。


莊瑞雄指出,根據統計,停管處去年 1整年開出罰單數為106萬7014件,罰單金額為4億餘元;市警局也不遑多讓,去年開單 289萬8321件罰單,罰單金額達32億餘元;總計去年北市就開出 396萬餘張罰單,罰金總收入高達36億餘元。


莊瑞雄表示,北市開出的罰單中,以南港警分局 1名員警開出 2萬4879張罰單最高,平均月開單2073張;若以行政區而言,大安警分局奪得「團體獎」冠軍,大同警分局、萬華警分局分居其後。


議員們也指出,停管處憑罰單領取道安獎金,上至停管處長每月有近萬元獎勵金,下至駕駛、工友每月也可領到2000餘元。


莊瑞雄等人表示,反而是站在街頭開單的員工,每月僅領取3000餘元的獎勵金;勞力付出的基層領最少,官員卻坐享其成,獎勵金制度顯然不合理。


不過,停管處表示,依「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罰鍰中有 1%上繳警政署,24%歸為各縣市政府處罰機關, 75%交給縣市政府的舉發機關。


停管處指出,縣市政府分配的罰鍰收入中,提撥給停管處、裁決單位等最高,但仍會尊重市府最後分配的決定。


對於外界質疑員警開單愈多獎勵愈多,可獲得升官晉級,市警局指出,員警舉發交通違規獎勵金分配,採配點制度,交警每半年敘獎1次,每400點嘉獎1次。


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市警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依「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支領要點」規定,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以不超過月薪的 10%為限制,員警不會因領取更多獎勵金而浮濫開單。


交通大隊指出,近5年舉發績效前10名員警,其中9名屬專責測速照相認證及測速固定桿管理人員,獎勵金支領與其他員警一樣,每月支領金額不超過月薪的10%,並非為了領取更多獎金而製單。


交通大隊表示,開單2.4萬張的員警是專屬測速照相認證及測速固定桿管理人員,他的轄區以北市基隆路、長興街口的測速桿取締件數最多。
請勿用時速100公里在國道狂飆
謝謝


請愛用最低限速. 想想家人.
謝謝

前方有慢車, 請勿超車.
請想想家人. 謝謝.

風之痕3 wrote:
請勿用時速100公里..
請愛用最低限速. 想想家人.
謝謝
.(恕刪)

呵~~我來加一條~~

為了您的家人
請勿上國道~~
多為您的家人想想
ting0719 wrote:
我前幾天走國道一號也...(恕刪)



別忘了前面可能好幾隻紅斑馬在等妳

除非你可以像終極殺陣長出翅膀來飛過去
風之痕3 wrote:
請勿用時速100公里...(恕刪)


這個我不太認同欸
難道要龜車用最低限速開在內線 我們也不能超車???
想想家人 我常想的是 對方的家人 (你的媽,我的媽,他的媽 都出來的)

風之痕3 wrote:
請愛用最低限速. 想想家人.
謝謝


那我看高速公路換個名字好了 叫低速道路 謝謝
tv0727 wrote:
可是我在二高上面看到的好像不是2.4的也
我看到的好像都是3.5的...XD
不進看還真的不知他是偵防車
真的是搶錢阿
前天也差點被雷射槍打到
在西濱超速20公里嚇死我拉

3.5有雙出排氣管,2.4只有單出,這是比較簡單的分辨方法。
是2.4的Toyota Camry 啦
不過樓主下這標題看了真令人討厭...
警察不過是把違規事實寫在紅單上面
真正收錢的是監理站

所以搶錢的應該是監理站才對
風之痕3 wrote:
請勿用時速100公里在國道狂飆..(恕刪)

不狂飆我是同意啦!
時速60~100(110)公里是國道法定速限,自小客只要上國道基本就是時速60公里起跳。
你時速要開多少隨便你,但請遵守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的車輛。
還有如果是開最低速限,為了用路人及你的的家人,請開外側車道,謝謝!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