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lss2001 wrote:市府網站低清影像都有照到號誌警局連線的可能會沒有?這位根本是故意要賺業績 如果是同一支監視器,那就真的是刻意裁掉紅綠燈來罰了。這樣的話,我會建議至少住台南的人小心了,無論是汽車還是機車,行車記錄器記得確認好再上路,不然隨時下一個被這樣罰的,可能就輪到自己了。
賣玉蘭花的人是不是此後是國庫收入的必要因子?多幾個在路口不動一邊賣花,按照此case,車流經過沒有三白線距一律開罰六千…公車道在路中間的城市也要小心了…隨時有人會在中間等行人綠燈過馬路…交通部表示,欸這樣不行啊,科技執法開單的速度快到超過人員處理罰單兼收罰款的速度啊…
ilovewz520 wrote:交通部表示,欸這樣不行啊,科技執法開單的速度比不上人員收罰款的速度啊… 數發部跳出來,沒問題,請全民下載ooxx app,可以自動連結個人帳戶,科技執法後的罰單,會自動連線扣款
法規的立意就是 "停讓" , 是不管紅燈綠燈的 ,只要斑馬線上 , 三班馬紋距離內有人 ,都要 "停讓"前面說的, 賣玉蘭花的 , 什麼一堆有的沒的鬼 ,沒錯, 現實的法規就是這樣 , 每台車都要 "停讓"除非行人 退回 "觸發" 罰則的規定範圍 " 斑馬線 "在交通部沒有新解的解釋之前, 這個法規就是這樣定義 ,沒罰只是因為該地警方較為疏於執法想要避免被罰 , 請記得(1) 行車記錄器(2) 務必 "停讓"(3) "確認" 行人意願這樣就算被檢舉, 也還有東西可以申訴
rogerforid wrote:科技執法一定會有紅綠燈號入鏡, 否則很多違規狀況無法開罰.樓主的狀況, 很明顯是警方故意截圖刪掉紅綠燈, 讓罰單更有正當性. 就是開單的也覺得心虛,才會有這等操作....現在在台灣,殺人放火罰的沒AI合成AV重就連闖紅燈超速都沒這種莫名其妙的罰單貴....說好的法治國家跟比例原則呢?
最新消息指出,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回應,經查此案為行人通行時,疑似未能於綠燈時內過馬路,才導致科技執法系統判斷,有車輛不禮讓行人違規的情形。對此,已修正並優化科技執法系統判讀規則,也將主動行文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