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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herblee wrote:
, 當然牴觸高管規則6
(d)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大家要看“洗襪機”使用分享嗎?.. ..@@”...
專屬01 wrote:
超車道,意思就是後車比你快,麻煩請讓一下,他是否超速的問題,是由執法人員界定與開罰,而不該是由平民肉眼儀器腦補判斷與干涉



標準瞎話阿 : )
看到隔壁樓飆152公里
實在是很諷刺
就算這樣騎
還是會受超車派(超速派)的抨擊
難道最高速限駛於內車道
到底 到底有什麼不好
超速自己找道不會嗎
esthetica wrote:
看到隔壁樓飆152公...(恕刪)


重機飆速=該死,還敢來上國道
汽車飆速=拎北趕時間,比我龜的都閃邊

台灣標準
內車道為超車道

路塞沒有要超車, 為何要進入超車道勒? 還不是為了自己開的爽, 前面都沒車, 可以無腦爽爽開, 彷彿天子出巡一般, 唯我獨尊阿

nerdwannabe wrote:
內車道為超車道路塞沒...(恕刪)


想太多了
開車的都知道,最前面那台車壓力才是最大的
前面有車跟著才舒適

簡單來說
1.中線對於跟車族來說,速限-10~20的慢車更多
2.卡車切來切去有夠煩

結論,內側跟車最舒適,速度夠高,又沒大卡車攪和
breeze01 wrote:
誰說內車道"only...(恕刪)


大大牌子寫著

內車道為超車道

三、 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大,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要駛入內車道/超車道 就要有超越中線車的意圖
進入超車道進行超越中線車

超越中線車後, 如#1中線有安全空間 ---> 離開內車道/超車道回到中線
如果#2中線沒有安全空間 ---> 繼續以最高速行駛直到#1 條件發生, 就離開內車道/超車道

這樣簡單邏輯 大家都懂, 但是路塞是不能理解或是假裝不理解的
內車道對於路塞來講, 是個領地, 是他們的最後樂園, 避風港, 絕對不允許與其他用路人共享的
CcCManCcC wrote:
想太多了
開車的都知道,最前面那台車壓力才是最大的
前面有車跟著才舒適

簡單來說
1.中線對於跟車族來說,速限-10~20的慢車更多
2.卡車切來切去有夠煩

結論,內側跟車最舒適,速度夠高,又沒大卡車攪和



我說路塞有三種

1. 自以為是法律。 超過我就是超速, 所以後車違規, 我是法律, 我是正義使者, 超過我的都是罪犯, 我都要阻止。

2. 玻璃心人。 喜歡帶隊, 但不接受有人比他快, 有車比他快的話會嚴重傷害到他的自尊, 因此還會刻意阻礙要超過他的人。

3. 想要輕鬆無腦開的人。 自己不想要花力氣開在中線或是外線與其他車互動。 覺的卡在內車道, 前方一遍空曠, 都沒有車,開的輕鬆又自在, 可以無腦順順開, 活在自己的小世界裡。 不過常常無腦開到去撞蠍子車勒。



你蠻符合第三類型的
nerdwannabe wrote:
這邊PO文不重要恕刪)






哈哈哈
政府的勸說建議,我沒意願跟您討論。
---->我知道政府宣導建議勸說,內車道儘量用來超車。這,沒人否認唷。

政府的法規規定,我比較想要聊。
------>就法論法,用最高速限一直開,合法。不違規。


好吧
我也看你們表演夠了
我放一張2022年的判決書給各位看看囉
你看一下,寫的是否直白



這是一個在內道開96公里被開紅單的人去申訴。
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駁回上述的派決書。







持續,無庸
這四個字,你看了會happy一點嗎?





另一案之判決書,一樣是內道速度不足,想要上訴。






看上面阿,法官只說 : 要開就開110。

如果開內道之後沒回到中線是違法,網友阿,這是判決書不是寫好玩的,法官一定會將此人的違規樣態窮盡寫出的呀。










實務上就是 : 
警察的違規事實不會寫"持續開內道",法官也不會講"持續開內道"違法。

這樣,夠各位理解了嗎?







供各位參考




結論01:就法論法 : 只要用最高速限,可以一直開內道,這是合法的。

結論02:如果討論的不是法規,而是如何使用較符合您的期待。或政府交通單位的建議勸說----->各位如何講,我都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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