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你就拿出你紅燈不舉的出來啊!看是不是事實不明確!你再繼續拗啊!.....(恕刪) 哈哈哈哈哈!警方沒裁量權喔!違規事實明確就要開單喔!不懂不要鬼扯喔!沒廢掉7-1至少讓警方有裁量權喔!原來是自己不懂在鬼扯喔!肇事逃逸是有身體傷害才算喔!原來是不懂法律在講法律原來自己才是不懂法律在糾正別人啊!違規事實明確就要開單喔!警方沒裁量權喔!你最懂了!不要鬼扯喔!違規事實明確也不會開單哦!那個王,你被警方親自打臉開心嗎?快,再轉個彎繼續凹,你是大家的開心果呢!
宙王 wrote:....你不就是睜眼說瞎話嗎?警察從頭到尾都有裁量權!...(恕刪) 那你在看蔣幹畫嗎?怎麼喜歡自打臉,可憐喔馬上髮夾彎,又有裁量權了怎麼看起來有原諒顏色的影子事實明確就要開單啊還要讓警方有裁量權,好偉大喔!警方要大感謝你餒,要讓他們有裁量權餒原來最會鬼扯的扯王被警方打臉開心嗎
台灣的違停鯛魚就是欠取締,警方不想取締於是民眾願意自己檢舉,我相信根本不用廢除,只要警方願意看見違停就取締,絕對檢舉數少8成。而違停還會無恥秀自己的罰單,這種人只剩自己的家人會力挺,還有一位顧先生支持違停遮車牌,民主社會,無恥的人一樣有發言權。只是看在有判斷力者眼裡,都是笑話題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