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種騎車雙腳掛在外面的,我都覺得是危險駕駛。也難怪他攔停一台開的這麼慢的車,還會被壓到腳。執勤技巧還要加強。另情緒管理也很糟,若不改善,應該會常常被申訴。該交通事件,雖說不願和解丶堅持提告是他的權力,但他的身份是警察,警方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個人經驗,公家機關官官相護,小老百姓討不了好處)現在上新聞了,待看後續發展。
連誰違規都搞不清楚的警察真的別幹了啦!就是誤會了車主才搞出壓腳事件,自己搞不清楚狀況不說,,他哪來的自信去告車主,警察很大就是了。你可以誤會車主,車主不小心壓到你就不行?動不動就要帶人去警局。拜拖別幹了,不然下一個受害的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