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5464 wrote:看到標題就已感覺到樓(恕刪) 會嘔表示不懂法規速限90km/h,樓主77km/h是低於速限13km/h,不是3km/h況且很多大大都有說了,警察會開這種單是因為違規人"明顯"影響車流才被開單的
對罰單有疑慮請去申訴如果對現今法令不服請參選立法委員最低速限都80了在給你減10km/hr高速公路乾脆變省道算了買車不踩油門是在省什麼當下前面有沒有車還有你的時速表多少當下沒人知道申訴了警察就會告訴你的另外用GPS跟自車時速表對照來開車不是常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