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ManCcC wrote:
繳的出錢就免關,這樣還是有票人不怕阿,因為就是繳的出,甚至你也不知道他實際收入
通通抓去關,大家就都會怕了
現行制度有易科罰金
而且易科罰金的金額
以每日1000,2000,3000元計算
對有錢人來說還是不怕
判30天,每天3000元
也才易科罰9萬元而已
不如日罰制直接讓有錢人罰到幾百萬或上千萬
又不是每個有錢人都名下無收入、無財產
有7~8成的有錢人名下有收入、有財產也行啊
按照所得開罰乍看之下「幫助了窮人」,但別忘了受害者。他提到,按照所得開罰有可能會造成已經貧富不均的街區,在魯莽駕駛上產生差異。「我們想讓貧窮社區的超速事件比有錢社區還多嗎?」穆立根教授接著說,日罰制比較適合像芬蘭這種人民所得比較平均的國家。
CcCManCcC wrote:
我的方向只能說
真的那種極致無賴是沒法治的
但只要不是無賴,有錢沒錢都是怕關的,而且還不怕收入不老實上報
脫光財富以人為基本不分有錢無錢平等刑責
美酒斗十千 wrote:
我提的東西是多管齊下
(1) 罰單改成用所得/名下財產/車輛價值計算罰款金額
(2) 繳不出罰款(或不願繳)就坐牢/社會服務,搭配吊扣駕照
(3) 酒駕構成公共危險,我贊成坐牢(不可易科罰金)
多管齊下,讓不管有錢沒錢的人都畏懼違規
不然現在的制度,其實只有中產階級害怕
對有錢人來說像掏零錢,對沒錢人來說就賴皮爛命一條
你說的東西是一律都關
也就是你認為超速、違規停車、闖紅燈...直接變成坐牢項目
會比較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