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shin wrote:論文哥真是不死心很久以前就建議過你,講重點就好長篇大論,基本上沒人有興趣或耐心看幾乎每次都看你一個人自彈自唱...該改稱你孤獨論文哥嗎? 重點175樓早就說了1. 毫無基本路權概念2.未依法行政,公然違法以上可以歸納為 全部都是 不遵守"路權" Vorfahrt / Right of way沒有 "路權" (使用道路的權利區分) 概念 , 任意 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之內也 不在意只管會不會罰 ? 卻不管是否侵害到鄰車 ?每台車都走在 法律所 劃分的『路權』框框之內 , 井水不犯河水, 才不會 "擾動車流", 保持車距在自己的路權框框內行駛也不會造成"壅塞"而且以為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違反高管規則6,8,11 及維也納道交公約第10及11條, 和安全規則101條等等諸多法條。這個錯誤影響到 "公眾的法益" , 不單單是個人的問題函䆁那一點錯誤, 那裏違反法規? 已經在上面 136樓 , 137樓 說明了如果 您認同 錯誤的函釋 , 您應該提出自己的理由 ?但是非常遺憾 , 完全沒有看到您"堅持不禮讓" 的理由在那裏? 只看到引用錯誤的函釋, 違反法規的說法?拿下位階"錯誤函釋" ? 要去牴觸上位階的法律, 公約及法規命令 ?最糟的是 罰則 和規則 不分 , 以為不罰就是對的 ? 不執法? 罰不到就可以為所欲為?並不是! 對的行為 要看規則怎麼寫 ? 不是把罰則倒過來 !負負不一定得正 !把罰則倒過來? 以為沒接到罰單就是對的? 卻不去看規則寫了些什麼 ?什麼是對的行為? 卻以閃躲罰單沾沾自喜??交通法規 非如刑法 , 只有規定錯誤的行為交通法規 有規則 也有罰則交通規則是對的行為 ,要遵守的行為 , 交通罰則描述錯誤的行為 , 要處罰的行為常理是沒有依照規則做 , 產生了錯誤的行為才會適用到罰則一般國家也都是先有交通法規 , 違反規則之後 , 才以罰則處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0 條駕駛人駕駛汽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安全規則第91,93,97 ,99 .100,101,102.104,105,106,108,110, 111,112, 條 , 也全都是寫 應遵守下列規定, 應依下列規定, 依下列規定行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7 條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或其他使用道路之行為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法規白紙黑字 , 次序是 先看規則 →違反規則→才引用罰則但台灣是倒過來 ?只看罰則不看規則 ? 以為罰則倒過來就叫做規則 ? 以為罰則罰不到就是對的行為 ?糟糕的是 我國 立法 是先有罰則 , 中華民國57年1月24日制定 ,中華民國57年2月5日總統(57)台統(一)義字第 668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77 條;並自57年5月1日起施行先說 那些○○※※ 行為要處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三讀通過, 總統公告了法律 ! 那麼? 規則是什麼?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卻是 之後 , 中華民國57年4月5日交通部(57)交參字第 5704-0251 號令、 內政部(57)台內警字第 269528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包括 安全規則, 高管規則 這些規則 ,反而是先以行政命令發佈 , 其 法律位階低於 罰則(處罰條例)後來 , 再由罰則(處罰條例)再去授權產生規則 ?安全規則第1條 :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高管規則第1條 :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這個" 罰則先規則後 " 的次序完全是反過來 ?造成只重視罰不罰 ? 只看罰則? 不看規則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管理研究所教授蔡中志《我國道路交通管理法令分析研究》一文提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名稱以「處罰」為名,與其他先進國家以「道路交通法」迴異。以處罰為主體,而將用路人通行方法及行止義務之規定事項置於其授權命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有所不妥。當今我們的交通法律體系錯綜複雜,產生一些不合邏輯的地方,亦可見不當的授權命令逾越母法(例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逾越了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授權),或者應該以法律規定之事項卻暫時以行政命令充當的現象(例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等部份內容)。根據統計數字台灣駕駛罰單高世界第一,平均人年收1.5張、罰金1100元,其中又以台北罰金最高,每年收入16億; 財政局資料發現,近3年台北市府稅外超收收入達79.2億,其中以交裁所罰金超收最多,占稅外超收近3成2002年警政署交通組組長刁建生在記者會上指出,交通罰單八十九年開了兩千一百多萬張,九十年開了一千九百多萬張,九十一年到九月開了一千三百多萬張,美國一年約開七百六十萬張,日本約九百多萬張。罰單開得比外國多很多? 交通有比較好嗎 ?
chiashin wrote:不要當伸手族,自己去(恕刪) 聽您說的像有一樣小弟好奇嘛您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雪隧前面的開70後面為什麼連40都沒有本來就跟開多少沒關係超車道就是用來避免雪隧悲劇的腦袋清楚的都知道這有多悲劇沒有109的罰單您怎麼開110?用幻想的?
chiashin wrote:你倆的水準只能扭曲、斷章取義別人的發言?我寫得很清楚,可以把速度控制在警方取締的寬容值內! 限速100取締寬容值 依然 110,你依然會因為上坡、風阻、你的腳等外在因素110~100,你100時 後車 106超車中,不也堵塞超車道?有辦法一直永遠110不會變?不可能!請問有差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