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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被鎖車 明明是公共區域 政府的土地 求救!

Masasuke wrote:
這種案例很有趣,騎車(恕刪)
所以,請問,這個樓,屬於哪一種情形???
nwcs wrote:
所以,請問,這個樓,...(恕刪)


只有一個單位有標準答案:新北市政府。

通常既成道路歸工務局、處認定維護
現有巷道歸建管單位判定
跟道交條例有關的交通標線則是交通局、處
至於區公所只是管理單位,通常只負責執行維護、養護,法令面解釋查詢還是要找上級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
這件事情是完全損害到地方自治的原則, 原本就是為了解決外送人員外送遭到社區住戶檢舉而被警方開罰單.
為了解決社區住戶與外送人員之間的爭議. 所提出來的一個解決方案. 卻變成酸民用政治及行政權對地方的迫害.

讓我看到一場中國如何對付台灣, 又好似中央對付地方. 而這些酸民的一種優越心態. 真是不可取.
從地方的角度來看.. 那地點是巷道, 進出為社區住戶. 一般人是不會在那走動. 因為那是個死巷口. 進出只有一個口.
那裡的停車位大多為社區住戶停放. 所以這次爭議點也是社區住戶對社區進行損害.
而可能這些又有一些社區關係利害上的問題.

請問給外送人員可以有地方停放會造成誰的損失? 除了原本社區住戶少了幾個停車格外. 有誰會損失?
社區管委會會因為這樣多收錢嗎? 他們並沒有想去收這筆外送人員的錢. 只是給他們方便.
結果在怪物業保全為什麼要去寫十分鐘? 何時管委會有規定這件事? 甚至要換掉物業?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這只是個依害中華民國憲法來保障外送人員生存權, 工作權..
又保障社區區權人的財產權. 一下要搬出交通法, 又搬出政府來吵? 那法院算什麼? 大家根本無視法律..
不懂那些酸民是想當神還是想魔鬼. 實在沒必要製造那麼多謠言.
台灣人的法治教育真的很差
喔,我是說這社區的主委們啦
不是當上主委就很懂法,很有法律素養的
很多社區內也是常發生一些狗屁倒灶的事
更別說樓主遇到這種據地為王的笑話了
塞迪亞 wrote:
新聞報出來了.因鬧的(恕刪)


如果大大求證的是正確的

那就有以下問題

第一 無異議,私人就是私人,政府就是政府的,產權問題
第二 政府單位劃的格子只有兩個情況,公有土地或既成道路
第三 道路是交通部管的沒錯,但是判定是否為私人土地是工務部(印象中是需查證),使用錯誤是經由交通部裁罰
第四 保全鎖他自己的車........(???),如果是的話確實無違法
第五 跟第六點有疑慮
未徵收也無申請為既成道路,國家無條件依道路需求處理
私人土地但是申請為既成道路,社區無管理之權

第七 既成道路無權力公告收費或鎖車
第八 私人土地不是既成道路,不能由政府單位畫格子,不然就是圖利
第九 同上 申請為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者不得私自收費或規定用途
第十 看不懂= =是實務上的,雖未申請既成道路,但是以供人通行達20年以上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不得私自處理,使用方式同既成道路
第十一 工務所只能判定不能執法
第十二、三 不管任何原因,如為既成道路,擅自要求收費或規定用途皆為違法,且公告上有寫經管委會決議,如是保全私自公告,管委會可提告偽造文書。

塞迪亞 wrote:
這件事情是完全損害到地方自治的原則, 原本就是為了解決外送人員外送遭到社區住戶檢舉而被警方開罰單.

第一次聽過地方自治可以這麼解釋.........
要不就不要申請為既成道路(不知原本是不是有換算容積獎勵,如果有就是既要佔便宜也要獨立使用權)
要不就取消既成道路
而不是法定既成道路卻當單純私人土地使用

這件事就很單純
既成道路就不要當單純私人土地用

至於說死巷不妨礙他人..等理由,不合法就不合法

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第一次聽過這麼解釋的
送貨車輛道路亂停還不能拖吊或開單嗎?
錯就是錯,不能因為他要生活要工作就不算錯吧?

照您這樣說所有的法律幾乎都不用執行了
要不要跟開單的警察說,你開外送員違停紅單就是違反憲法給予外送員的生存權
因為被開單就沒錢吃飯,就沒辦法生存
笑死!新聞報導管委沒鎖過車,那樓主的照片是?
若停車格真是他們社區的,怎麼會敢做不敢當?

所以現在是要把責任都推給保全?保全沒上面的指示會敢鎖車?
現在人是不是都不敢扛責任,有事都推給別人?

有夠孬的。
那社區的主委不會電腦. 上千戶的社區早就被攻擊到當委員都是要抽籤沒人要當了.. 可見住戶多壞..

反正就物業自己亂搞. 一切都可以上法院來澄清. 歡迎熱心的人提告或求真象拿證據.

也不用在那造謠了..

全世界哪不知道網民喜歡社會亂. 提不出什麼證據. 又跟自己無關. 把自己當法官. 言論自由. 大家猜疑.

新聞都上了. 一堆造謠也都有了. 只要有人去法院告一告. 再將真象提出來. 什麼都知道了.

真象出來後. 希望那些造謠的可以公開道歉. 當然那些物業在那假裝鎖自己的車. 他們也應該道歉.
sugizo74025 wrote:
這社區背景真的很給力


通常是有勢力的小團體才敢公然違法犯罪 .
我這裡的狀況是,警察不敢抓違法 ,甚至挺違法,犯罪也吃案,甚至淪為爪牙,幫惡商民代違法抓守法的人,或者是天天深夜無故到住宅區鳴警笛,不是救護車鳴笛,也不是消防車鳴笛,真的是警車天天到富商藍色民代的仇人家深夜鳴警笛,把附近的住戶都吵醒也在所不惜。權力使人腐敗,爛掉的特權民代真的是不擇手段。深夜擾民長達一年,總統大選結束了還一直吵。因為選輸了找人出氣?這個月次數比較少了,只剩改缸改管車深夜拉轉,比較不吵。大概是他們知道,我已經習慣了。
我想基層警察也不願意天天深夜還要出勤去住宅區鳴警笛擾民。藍色執政沒辦法。等新北市改朝換代,或許警察就不會再迫於惡民代的勢力而去擾良民。等下次選舉吧。看警車天天無故深夜到住宅區鳴警笛的惡行會不會改善。
在腐敗藍色民代的地盤,沒有最誇張的事,只有更誇張的事。吃案瀆職就算了,白色恐怖會離譜到程度?讓我繼續看下去。看戲。
民主改革的綠色立委提案要實質廢掉民眾檢舉的提案,讓我心灰意冷。本來我懶得再檢舉違規了,後來修法案好像引起社會反感而不了了之,加上每天深夜的改裝車和無故鳴警笛,我想,既然修法案沒有下文,每天深夜噪音不絕,她們這麼勤奮?那檢舉違規的善行也不該偷懶。作用力必須等於反作用力,光說不練就沒有意義。這兩個月來發生什麼事?為什麼警車深夜鳴笛吵住宅區的次數漸漸變少?大家心裡有數。我知道仇家持續不斷的天天追蹤我的所有留言,但正直的社會中堅偶爾也會看又發生什麼誇張的事,然後設法修正社會扭曲。

回到主題,特權勢力扭曲留置權的意義,特權橫行,遇到不怕特權的司法官,應該會吃鱉吧。

又是東森新聞黃子鳳!那個律師說的貼公告不犯法,但公開道路鎖車犯罪!

之前幫犯罪的有錢人做不實假新聞誹謗我,我發覺後對東森揚言告,東森才迅速撤銷假新聞,但對我的傷害已經造成,也騙了一堆人來對我暴力犯罪,雖然這些罪犯都被判刑,但別說我的身心傷害,不實假新聞騙了多少人?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如果不是仇家自爆假新聞網址,我還真的不知道誹謗假新聞的存在!
我真的不該偷懶,應該把假新聞的相關事證送交NCC,下次東森新聞發照時可能用的上!

東森記者 林加發 黃子鳳 林育泉 陳豐德 ,我會永遠記得的你們!

法院判例才是真的!
被鎖車的人,可以提告強制罪!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我上月提供一個獨家影片給東森,結果也沒有播出,

所以未來有獨家影片我也不再給東森,

這個管委會絕對違法,還給外送員停車位真是好笑,

只要鎖我的車,我一定告的啦!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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