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asuke wrote:所以,請問,這個樓,屬於哪一種情形???
這種案例很有趣,騎車(恕刪)
為了解決社區住戶與外送人員之間的爭議. 所提出來的一個解決方案. 卻變成酸民用政治及行政權對地方的迫害.
讓我看到一場中國如何對付台灣, 又好似中央對付地方. 而這些酸民的一種優越心態. 真是不可取.
從地方的角度來看.. 那地點是巷道, 進出為社區住戶. 一般人是不會在那走動. 因為那是個死巷口. 進出只有一個口.
那裡的停車位大多為社區住戶停放. 所以這次爭議點也是社區住戶對社區進行損害.
而可能這些又有一些社區關係利害上的問題.
請問給外送人員可以有地方停放會造成誰的損失? 除了原本社區住戶少了幾個停車格外. 有誰會損失?
社區管委會會因為這樣多收錢嗎? 他們並沒有想去收這筆外送人員的錢. 只是給他們方便.
結果在怪物業保全為什麼要去寫十分鐘? 何時管委會有規定這件事? 甚至要換掉物業?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這只是個依害中華民國憲法來保障外送人員生存權, 工作權..
又保障社區區權人的財產權. 一下要搬出交通法, 又搬出政府來吵? 那法院算什麼? 大家根本無視法律..
不懂那些酸民是想當神還是想魔鬼. 實在沒必要製造那麼多謠言.
塞迪亞 wrote:
這件事情是完全損害到(恕刪)
單看憲法的部份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400
大法官怎麼說明的?
塞迪亞 wrote:
新聞報出來了.因鬧的(恕刪)
如果大大求證的是正確的
那就有以下問題
第一 無異議,私人就是私人,政府就是政府的,產權問題
第二 政府單位劃的格子只有兩個情況,公有土地或既成道路
第三 道路是交通部管的沒錯,但是判定是否為私人土地是工務部(印象中是需查證),使用錯誤是經由交通部裁罰
第四 保全鎖他自己的車........(???),如果是的話確實無違法
第五 跟第六點有疑慮
未徵收也無申請為既成道路,國家無條件依道路需求處理
私人土地但是申請為既成道路,社區無管理之權
第七 既成道路無權力公告收費或鎖車
第八 私人土地不是既成道路,不能由政府單位畫格子,不然就是圖利
第九 同上 申請為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者不得私自收費或規定用途
第十 看不懂= =是實務上的,雖未申請既成道路,但是以供人通行達20年以上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不得私自處理,使用方式同既成道路
第十一 工務所只能判定不能執法
第十二、三 不管任何原因,如為既成道路,擅自要求收費或規定用途皆為違法,且公告上有寫經管委會決議,如是保全私自公告,管委會可提告偽造文書。
塞迪亞 wrote:
這件事情是完全損害到地方自治的原則, 原本就是為了解決外送人員外送遭到社區住戶檢舉而被警方開罰單.
第一次聽過地方自治可以這麼解釋.........
要不就不要申請為既成道路(不知原本是不是有換算容積獎勵,如果有就是既要佔便宜也要獨立使用權)
要不就取消既成道路
而不是法定既成道路卻當單純私人土地使用
這件事就很單純
既成道路就不要當單純私人土地用
至於說死巷不妨礙他人..等理由,不合法就不合法
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第一次聽過這麼解釋的
送貨車輛道路亂停還不能拖吊或開單嗎?
錯就是錯,不能因為他要生活要工作就不算錯吧?
照您這樣說所有的法律幾乎都不用執行了
要不要跟開單的警察說,你開外送員違停紅單就是違反憲法給予外送員的生存權
因為被開單就沒錢吃飯,就沒辦法生存
sugizo74025 wrote:
這社區背景真的很給力
通常是有勢力的小團體才敢公然違法犯罪 .
我這裡的狀況是,警察不敢抓違法 ,甚至挺違法,犯罪也吃案,甚至淪為爪牙,幫惡商民代違法抓守法的人,或者是天天深夜無故到住宅區鳴警笛,不是救護車鳴笛,也不是消防車鳴笛,真的是警車天天到富商藍色民代的仇人家深夜鳴警笛,把附近的住戶都吵醒也在所不惜。權力使人腐敗,爛掉的特權民代真的是不擇手段。深夜擾民長達一年,總統大選結束了還一直吵。因為選輸了找人出氣?這個月次數比較少了,只剩改缸改管車深夜拉轉,比較不吵。大概是他們知道,我已經習慣了。
我想基層警察也不願意天天深夜還要出勤去住宅區鳴警笛擾民。藍色執政沒辦法。等新北市改朝換代,或許警察就不會再迫於惡民代的勢力而去擾良民。等下次選舉吧。看警車天天無故深夜到住宅區鳴警笛的惡行會不會改善。
在腐敗藍色民代的地盤,沒有最誇張的事,只有更誇張的事。吃案瀆職就算了,白色恐怖會離譜到程度?讓我繼續看下去。看戲。
民主改革的綠色立委提案要實質廢掉民眾檢舉的提案,讓我心灰意冷。本來我懶得再檢舉違規了,後來修法案好像引起社會反感而不了了之,加上每天深夜的改裝車和無故鳴警笛,我想,既然修法案沒有下文,每天深夜噪音不絕,她們這麼勤奮?那檢舉違規的善行也不該偷懶。作用力必須等於反作用力,光說不練就沒有意義。這兩個月來發生什麼事?為什麼警車深夜鳴笛吵住宅區的次數漸漸變少?大家心裡有數。我知道仇家持續不斷的天天追蹤我的所有留言,但正直的社會中堅偶爾也會看又發生什麼誇張的事,然後設法修正社會扭曲。
回到主題,特權勢力扭曲留置權的意義,特權橫行,遇到不怕特權的司法官,應該會吃鱉吧。
又是東森新聞黃子鳳!那個律師說的貼公告不犯法,但公開道路鎖車犯罪!
之前幫犯罪的有錢人做不實假新聞誹謗我,我發覺後對東森揚言告,東森才迅速撤銷假新聞,但對我的傷害已經造成,也騙了一堆人來對我暴力犯罪,雖然這些罪犯都被判刑,但別說我的身心傷害,不實假新聞騙了多少人?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如果不是仇家自爆假新聞網址,我還真的不知道誹謗假新聞的存在!
我真的不該偷懶,應該把假新聞的相關事證送交NCC,下次東森新聞發照時可能用的上!
東森記者 林加發 黃子鳳 林育泉 陳豐德 ,我會永遠記得的你們!
法院判例才是真的!
被鎖車的人,可以提告強制罪!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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