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bank wrote:檢舉人的說法不外乎是,自己不會違規,或很少違規,(寧願走路,坐公車)如果有違規被檢舉,就付罰單就好,有沒有檢舉人敢公佈自己的車號,大約在哪裡出沒,一起受大眾的檢驗,反正檢舉人在網路公佈違規人的車號,也說車號是公開資訊。 你好好笑...檢舉人如果怕被檢驗,就會像違規垃圾一樣,想出各種怪招蓋車牌了!
lch0564 wrote:老話一句,沒有違規就(恕刪) 很多道路標線設計不良,或者燈號設置不當,根本就是交通陷阱,逼人違規,這種陷阱成了檢舉變態的最愛。圖片中的機車待轉區就是如此,想要待轉多數只能被逼迫違規停在待轉區以外。
scottielin1024 wrote:很多道路標線設計不良(恕刪) 惡法也是法,就是規定了在那邊,標線不良也還是在那邊想改變就是去選舉,當了立委後可以天天去釘交通部長說實話,當你今天真的選上了立委,會去做這件事嗎??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至於其他大大講的不要有檢舉制度就好了,按這種神邏輯那乾脆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號誌及標線等全部廢掉好了沒有法條 沒有違規 沒有檢舉,多自由多美好啊!!
chang2520 wrote:看了一下街景這個待轉...(恕刪) 你走過那條路嗎?你知道旁邊有個小學嗎?你知道早上常常有超過20台機車要待轉嗎?你知道那個格子連10台機車都停不了嗎?類似這樣的陷阱太多了,小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