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若想要解決問題,個人認為亂世要用重典。可設定每位駕駛人一年內可違規的次數(點數),例如一年內違規2次,超過者斬立決。(隔年重新計算)。可設定每位檢舉人一年內檢舉失敗與成功的次數,例如一年內檢舉失敗2次獲檢舉成功2次,超過者斬立決。(隔年重新計算)。
pcian wrote:廢話 台灣哪來這麼大的停車空間有的話 我想大家也不會亂停 你要不要看清楚,照片中只剩一個停車格,是給地區停車許可證的車停的,哪來那麼「大」的停車空間,果然是台灣人會想去停的位置。 那是巷子尾的迴車彎,法國人有劃記號的路邊都不會去停。
一個國家需要靠民眾檢舉來維護交通........這個國家還真是沒救了.....無能的警察...........弱智的立委........世界無知第三名的人民.........真是黃金組合難怪交通爛成一團............
haoah wrote:一堆人買得起車付不起40...(恕刪) 這就是最根本的問題!買得起車卻要到處省停車費?所以違停!然後敢違規又不想繳罰單?難道第一天活在台灣?不知道違規會被罰錢嗎?敢違規就要有本事繳得起罰單~妳看那些開超跑的人就是敢亂停紅線阿!老子有錢繳罰單阿!妳亂停紅線又不想繳罰單又怕被檢舉?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學人家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