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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比中指,請教如何提告?

建議樓主不要提告

畢竟樓主一開始出路口時沒注意到機車
可能真的害機車嚇到了

雖然機車駕駛很沒品比中指
但跟這種人計較真的浪費時間

路上到處都是沒品的人
跟這種人生氣沒好處的
當練修養吧
曉得 wrote:
電影「全民公敵」翻版?路口監視器舉發交通違規,法官撤銷。
聯合報
監視器抓交通違規、酒駕,恐怕無效。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監視器只能用在公共安全和犯罪防治,用做裁罰依據違反比例原則,還可能侵害人權。律師陳麗玲也認為,設置監視器目的在於防範竊盜或殺人放火等重大刑案或用於事後蒐證,若用於取締違規停車、闖紅燈等微罪,感覺是「用大砲打小鳥」。

監視器抓違規 法官打槍! 還有哪些交通罰單NG了
2018-03-24 09:00:00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劉明岩/報導
用監視器取締交通違規 曾引發論戰
靠監視器抓交通違規、酒駕是否有效曾引起論戰,新竹宋姓騎士103年在桃園發生車禍,兩個月後接到警方寄來2700元闖紅燈罰單,宋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路口監視系統只能做為偵辦刑案、釐清交通事故之用,不能拿來開交通罰單,判決撤銷罰單。


那我更支持樓主提告了
讓機車駕駛用樓主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當庭反駁因樓主違規行為嚇到才會比中指
然後順便檢舉違規
然後讓法官判看看
這例子會不會比中指判賠
刪嘴真臭!
右手放手單手騎車,去檢舉危險駕駛...
罰12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吊扣牌照3個月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沒必要跟人起衝突,回家檢舉就好
shukae wrote:
那我更支持樓主提告了
讓機車駕駛用樓主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當庭反駁因樓主違規行為嚇到才會比中指
然後順便檢舉違規
然後讓法官判看看
這例子會不會比中指判賠

行車糾紛向對方比中指 代價罰2千
2020-08-03 11:33 聯合報 / 記者王駿杰/新竹即時報導
吳姓男子去年底騎機車在新竹科學園區與另名郭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吳心生不滿,向郭比中指,結果遭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新竹地院審理終結,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2千元,換句話說,吳只比一根中指,就要價兩千元。

吳男去年12月20日下午騎機車行經竹市園區二路與研發路口,變換車道時與開車的郭男發生糾紛,吳一氣之下就朝郭比中指,不料卻遭對方提告。

法官審理時解釋,依現今一般社會通念,比中指的舉動屬於「三字經」的肢體化言語,因此吳男的行為明顯有侮辱、貶損郭社會評價之意。這種明確具有侮辱意涵的行為,顯然非下意識的反射動作,也非無意識的人所為,且吳比中指時刻意朝向郭,更證明有侮辱對方的意圖

法官認為,吳男騎車變換車道時,未注意郭的車輛直駛而來,差點撞上,因而產生行車糾紛,吳一時氣憤對郭比中指,顯見控制情緒能力不佳,考量吳坦承犯行,另因另案入監無法和對方和解,審酌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2千元。

很好啊!
可以賭賭看
不過檢舉交通違規
必須在違規發生日後的7日內提出檢舉
超過七日的交通違規檢舉
警方依法不受理
這點可能要讓s大失望了
只是法官也才只判罰錢而已
騎機車的人應該還出得起
證明有錢的人真的可以出氣任性一下
對了!
控制情緒不良的人
可能會忍不住向對方比中指
因為自己也怕被對方提告
不希望樓主提告
屬於自然的反應
只是已經成年的人
要為自己在外面的行為負起責任
必要時也要付出應有的代價
出來混的
早晚要還
竹北文興哥 wrote:
刪嘴真臭!(恕刪)


哇!
竹北文興哥這樣兇
發文要露臉???

很嗆?
水準就這樣?
騎士怎麼不來比我中指???
我開車規矩呀!不要做出危害別人的舉動,
就沒人比我中指呀!

開車沒品鬼探頭~就不要怪別人對你不禮貌不客氣,
你都沒在意別人生命安全了,還要別人對你多好?!
被比個中指剛好而已,這樣就玻璃心碎滿地?!
下次再亂開車,早晚碰到請你吃慶記的!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樓主作出危害他人生命財產的舉動, 對方比中指, 個人認為是合理的自我防禦.

話說經此一案, 樓主會不會改掉這種垃圾的駕駛行為.
比你中指算客氣的

等你被拖下來打再去提告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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