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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提案交通違規檢舉獎金五五分帳

如果真的有一天因為過量的檢舉大家不開車了,,第一倒的是車商(只賣不買),第二倒的光觀,雖然違規行為是個很不好的,但事情有正面跟反面(例如有了無線電視,錄影帶倒了,有了智慧手機,電信局電話沒什麼人打了,等捷運系統全國區域連線開通,公車就少人搭了),看妳的思維好像自己爽就好,等有一天妳的夢想成真,臺灣人誰要上班?,多裝幾台監視器不用出門抓都可以賺錢。
Ulysses66 wrote:
你要當檢舉人也可以啊...(恕刪)
檢舉人是根據現行法令賦予的檢舉權對交通違規進行蒐證並提供給警方告發,跟車商倒不倒有關係嗎? 難道車商賣車比民眾的生命安全更重要嗎? 觀光倒不倒跟檢舉交通違規更不相關,觀光產業低迷是政府錯誤觀光政策導致,相反的,加強交通安全更有助於觀光發展。我的思維怎麼會是自己爽就好,我希望大家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所以習慣違規的駕駛你最好不要遇到我,全民檢舉動起來
好天真爛漫的妳加油吧~妳的思維真如9先生對你說妳的(單純),那妳先來個六親不認從妳親人也抓,, , 不會不敢吧~(那麼有正義感的妳不會下不了手吧)等百業蕭條,民不聊生,等妳55獎金制成功我再來去守株待兔嘿
Ulysses66 wrote:
檢舉人是根據現行法令...(恕刪)
剛剛看新聞新北大道一台黑色車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撞了五台車造成八人受傷,駕駛自己卡在車內害人害己,只要違規,人人都可檢舉,如果你發現我違規,歡迎檢舉,只要你敢跨越雙黃線,最好不要遇到我,全民檢舉動起來


Ulysses66 wrote:
你才是無法接受別人意見,我已經提出我對陷阱魔人反制之道,那你呢?有更好的高見麻煩提出來給大家看看,看看你到底有什麼資格說人膚淺?

你的所謂的"反制之道"全部在153樓就被我駁倒
你也反駁不了
你的"詐欺取財罪"也在165樓被我打臉
你一樣反駁不了
反倒是我的提問已經重複好幾次
你完全不敢面對
還好意思說"反制之道"?

我沒什麼高見
維持現狀已經足夠
這樣就比你的意見高百倍了
提供獎金
尤其是高達50%的獎金又沒有門檻只會造成混亂
我已經重複再重複了
你不肯面對現實
我也沒辦法

看你的言論不難發現
你只想獎金賺爽爽
其餘的一概不看不管
這樣真的除了膚淺
我還真不知道要說什麼

我不會再回覆了
因為你不肯看你被駁倒的部分
根本就沒有打算討論
那麼再講也沒有意義
加油吧
你所謂的沒有反制之道只是你不想花時間去對付陷阱魔人的藉口,我的反制方法非常有用,而且我的時間很多可以一直跟著龜速車,他想開多慢我就騎多慢,我就一路跟著拍,只要他一個不小心壓到什麼不該壓的線,還是變換車道或是轉彎忘記打方向燈我一律檢舉,你自己也說過這些陷阱魔人只是少數一、二個而已,很容易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根本不構成不發檢舉獎金的理由,沒必要因噎廢食
能領22K的人腦袋總是比別人突出

看來應該還是在啃家裡的

因不滿現實低薪收入將怨氣出在違規的人身上

大家覺得呢
Ulysses66 wrote:
你的這個方法不可行,(恕刪)

若採[分階段單一項目]檢舉獎金制度,最大目的就是逐步糾正駕駛人長久以來的壞習慣.
若任何違規都有獎金,可能會造成以下副作用.
1.將出現大量職業檢舉人,造成民怨.
2.舉發種類與案件頻繁,造成員警負擔太重.
3.違規被檢舉人只會覺得自己被找麻煩,而不是檢討自己做錯了甚麼.

分階段檢舉獎金制度,可克服上列三個問題,逐步改正駕駛習慣,若政府宣布,這半年就是只有檢舉不打方向燈有獎金,那麼,多數駕駛人一定會特別注意依規定打方向燈,此項違規將大幅降低,也難以讓職業檢舉人大量獲利.當然,所有違規照樣可檢舉,只是沒獎金.

台灣駕駛人的行車壞習慣,早已長期被姑息,要一下子立刻全改正,是很困難!若能依照我的想法,每一段時間訂定一個檢舉重點,可讓這些壞習慣逐一改掉,例如,為期半年讓檢舉不打方向燈有獎金,大家都會特別注意,半年後就算檢舉此項已無獎金,但駕駛人的壞習慣已改正,養成打方向燈的好習慣了.如此一項一項來,數年之後,整體行車風氣必然完全改善.
n5971 wrote:
能領22K的人腦袋總是比別人突出

看來應該還是在啃家裡的

因不滿現實低薪收入將怨氣出在違規的人身上

大家覺得呢能

違規本來就該被檢舉,台灣一大堆檢舉人難道他們都像你說的一樣「因不滿現實低薪收入將怨氣出在違規的人身上」? 不要違規就不用怕檢舉,最好不要遇到我,全民檢舉動起來
Ulysses66 wrote:
違規本來就該被檢舉,台灣一大堆檢舉人難道他們都像你說的一樣「因不滿現實低薪收入將怨氣出在違規的人身上」? 不要違規就不用怕檢舉,最好不要遇到我,全民檢舉動起來

中肯,麻煩您可以對下面這位曉以大義,提醒他2/24前記得去繳罰單。

檢舉魔人計程車蕭姓司機
Baron16888 wrote:
今天收到一張交通違規罰單
上面寫著民眾檢舉案件
違規事實寫著駕駛人轉彎未顯示方向燈
地點就在我下班必經之地
台北市東興路接基隆路一段
三線道不對稱路口
而我上班回家就會行駛中間車道
再接基隆路地下道回家
中間車道大部分的駕駛
都是順著原車道右斜前行接基隆路
基本上很多駕駛都沒有在打右轉方向燈的
也從沒看過交通警察根據這一點在這個Y字型不對稱路口因為沒打右轉方向燈開單
罰單上註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2條罰1200元
雖然金額不是很高
但是這位檢舉魔人有必要這樣做嗎?
根據檢舉照片的角落我們可以看到這是一位蕭姓計程車司機
我好奇的是這位計程車司機到底在這個Y字型不對稱路口檢舉別人沒打方向燈的動機何在?
對你自己有什麼好處呢?
更何況大家根據自己的車道接基隆路有妨礙到你嗎?
如果是危險駕駛
沒打方向燈亂插人家的車道當然應該被舉發
但是像這種完全無惡意且未危害交通秩序與安全
卻還是堅持要舉發的人是有任何問題嗎?
事實上我跟大家一樣是個一般的駕駛人
變換車道或轉彎會打方向燈
只是在這種Y字型不對稱路口我認為我並沒有影響隔壁車道的駕駛
所以我認為不需要打方向燈
而且我已經針對這點提出申訴
我Po文的目的不是在乎這1200元
而是認為交通警察不該讓一般民眾執法
這是執法人員的工作不該假手他人
今天如果全部的人都做抓耙子幫忙檢舉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總共93條
每一條下面還有好幾款
到底誰能保證他不會違反任何一條任何一款
更何況台灣的道路充滿標示不清的罰單陷阱
到時一大堆人因為很小或有疑慮的狀況下一個月被開單好幾張
勢必引發很大的民怨
今天如果是交通警察開單
因為他們是受過國家完整訓練通過的執法人員
比較清楚什麼樣的情況需要開單
什麼樣的情況只需要勸導就可以
為了我們大家好
不要讓大家開車在路上神經隨時隨地都緊繃狀態
這樣開車的樂趣至少減少一半以上
沒人希望開心載全家到郊外出遊
卻被後面車子的行車記錄器檢舉在山路上壓到或暫時超越雙黃線接到罰單吧
為了不讓大家隨時都可能接到罰單傷荷包
希望這些檢舉魔人不要再造業
你們不是在維護正義
而是在做不屬於你們也不該是你們做的執法工作
讓我們將執法工作交給交通警察執行
這樣才會避免爭議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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