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中間車道幾乎都是直行走永吉路的,而且中間車道的機車數量很多,
為了他人安全,走中間車道右轉起碼打個方向燈吧,
被檢舉就認了吧,一直凹很難看~
asps946701 wrote:
我的檢舉原則是,惹到我,就檢舉,平常要上班也沒那麼多心力去檢舉什麼打不打燈,但如果惹到我,就會檢舉這些小項目
復仇式檢舉魔人路過
這個蕭姓計程車司機大概就像這位復仇式檢舉魔人選擇性檢舉
也有可能是看到樓主開的保時捷比他自己開的小黃Wish好太多
嫉妒心發作才會檢舉吧?
不然請他公佈他所有檢舉案件還有整天所錄下的行車記錄器影片給大家檢視
是否真正做到無差別檢舉
真正是為了改善交通才檢舉
這也是大多數檢舉人的問題所在
只要是自己或家人違規就視而不見
其他人小違規只要不爽就檢舉
只是利用政府的公權力
來當做膨脹自己權力的工具
典型的扭曲心態
「我有行車紀錄器惹到我就該死」
「看哪台車不爽就給他罰單」
聽到這些檢舉人自己坦承的心態
就更確定這些人根本是五十步笑百步
根本沒資格指責別人違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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