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87fish wrote:你是歧視人獸婚姻嗎?愛狗愛貓不對嗎?為什麼要霸凌少數?在國外貓狗可以繼承遺產,為什麼人跟動物有感情就不能結婚?我萬一生病住院開刀,父母不在身邊,有狗貓伴侶可以幫我蓋腳印同意。你不顧人權還歧視動物,太過分了 講這種話,你還算是人嗎?(我這是在稱讚你)
看到小賢子 wrote:看清楚法條,這...(恕刪) 看清楚法條,現在講的是重機國道路權,三讀通過重機即取得國道路權,交通部就是無法否認這點只能用行政手段阻攔重機上國道的合法權利,這就是官員無能無恥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