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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童走斑馬線遭車輾碎頭骨母崩潰「為何不能禮讓行人」

我覺得這幾年台北市騎機車是有慢慢養成禮讓行人的習慣,自己當行人時有駕駛確實禮讓我通過斑馬線時,我都會快速通過,也揮手示意向駕駛表示謝意,這樣也許無形中可以讓駕駛暖心也好,增加駕駛跟行人雙方的良好善意,這樣台灣才會越來越好。
我覺得要參照這一篇
應該要修法禁止18歲以下小孩上馬路、太危險了 令人痛心、看到小孩在大街小巷亂竄...就覺得真是危險, 到長大前鬥要關在家,只能讓大人用汽車載才准出門
沒辦法 台灣就是落後國家
身邊50歲以上的沒幾個會禮讓的

國外都是
行人>機車>汽車
只有台灣是
汽車>機車>行人

可悲阿可悲
我覺得,還是回到馬路如虎口的教育方式吧

行人要禮讓車子


不然像現在這樣,有的車子讓,有的車子不讓,讓行人放下戒心,自以為人家會讓你,換來的就是悲慘的事件

任何事作一半就是悲劇
a515yy wrote:今天下午4點多,台...(恕刪)


除了駕駛缺乏防衛性駕駛觀念之外,台中市政府也要負責!

行人穿越道要遠離路口,至少一個車身的距離

從文大女學生、台北車站到今天的這個事件,什麼時候台灣各地政府才能夠意識到行人穿越道要遠離路口才安全?

行人穿越道貼著路口,車輛在轉彎過程當中,行人穿越道的一部分一定會落入A柱死角。
只有當行人穿越道遠離路口,車輛轉正後,駕駛才可以完全看清楚正前方!



預算要用對地方...
基礎建設沒有做好,拍再多影片行人還是會繼續被撞死。

hittaku0413 wrote:
禮讓行人 = 綠燈...(恕刪)


hittaku0413 wrote:但,車輛通過路口時間被壓縮 = 塞車更長。


這句話是錯的 反而時間可以縮短

這邊當然不是指那種一兩個路口就到達的案例

原本交通是30分鐘 改為人車分流 可以縮短一些時間

為何?

假設行人通過號誌為40秒(大多數的標準) 也就是雙向道路各取20秒

原本假設有100秒可以通 現在改為80秒

但別忘了這80秒是全程汽機車通過喔 汽車剛起步很慢 遇到人車要過 往往一個號誌時間過不到幾台...

現在雖然時間縮短 卻能讓車不必走走停停...

整體時間會縮短一點
記得去美國夏威夷時,散步在街道上過馬路時,行駛在左前方的跑車突然慢下來...
原來是禮讓「即將」過馬路的我們(行人),如果在台灣,倒反而是我們「禮讓」旁邊要轉彎的車輛了
這種駕駛人禮讓行人的態度,才是文明社會的象徵......
一直以來非常看不起台灣的交通管制,沒想到發生了這麼悲慘的事情....
媽媽請節哀
大家捫心自問吧

幾乎 80% 的台灣人,無論駕駛 機車 汽車 腳踏車
的台灣人

台灣人人人都是車神上身,速度感 隨心所致,有如神功護體

不過放眼全世界,也多是這樣
台灣整個社會都是 場域裡的共犯結構

交通單位 道路規劃不利。
縣市首長亂搞都市土地規劃,
一群公務 和 民代合謀貪腐生態
(例如 桃園 新北 十數年來有沙石輪家族在幫忙財團官員分土地利益)。

人民被經濟成長率壓迫的 每天緊張 長工時於工作,即度壓縮生活 交通時間

____
他馬的 上面已經很歪,底層人民怎麼能正直的生活
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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