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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誤上國道被逼車拔鑰匙,被告沒事不起事!?

前面幾樓已經有很多人解釋 刑法 第24條了,你覺得危險不一定符合緊急避難,一堆亂七八糟的套用,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而這些枯枝 不可思議的,還為數不少
那我記錯了



timeriver235 wrote:
是在原地等警察來 ...(恕刪)
是你說的吧? 你是說騎士沒死很可惜?


jamesfong1023 wrote:
所以你是說騎士沒死...(恕刪)
ik0306 wrote:
原則上法律位階如下:...(恕刪)

你.....認真了
你為何會期望
路上到處飆車的8+9
會念得懂法律
你以為法律系真的是人人都可念嗎
有句話說無期待可能性不知道你聽過嗎

ace ventura wrote:
汽車酒駕, 闖紅燈...(恕刪)


(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EC70A4186D4C828&sms=87415A8B9CE81B16&s=F718C388EA969AB8

酒駕因不能安全駕駛已經變"刑法"囉!!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chiayingcool wrote:
所以若一輛汽車誤駛入機車專用道內
機車騎士們能將之攔下強行開門拔除鑰匙嗎?

然後汽車就在機車道上把路卡死,大家都不用走
汽車駕駛: 不是我不開走,鑰匙被搶走了我要怎麼開走?
為什麼你不能反對重機上國道!


———————
一、這是尊重基本人權

同樣身有行為能力的人,就該得到相同的尊重。

當一個人要從A點到B點,他有權利可以依他的需要選擇任何一種交通工具,而國家收人民的稅金蓋出來的馬路,就是為了提供國民使用交通公具移動的載體。因此,對於任何在馬路上移動的交通工具而言,你都必須將它視為一個人的移動現象,不管他使用何種交通工具,你都必須尊重他的選擇。那個人可能是騎重機的人,也可能是開汽車的你。

這是基本的人權。你要學會能夠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可以接受別人犯錯,我自己也連帶要受懲罰嗎?

反對重機上國道的,大多數的人都會犯一個錯誤。因為重機在路上都亂飆亂騎,因此不能夠讓他上高速公路。如果你這麼認為,請你再把標題念一次,你真的同意嗎?

因為有駕駛人不守交通規則,所以你認為所有使用相同交通工具的人都要連帶受懲罰剝奪路權嗎?

三、對於不同的交通工具,你是不是能夠用相同的標準來要求。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還是只看到別人的缺點,卻無視於自己的犯錯。

所有的交通工具都需要有人操作才會行駛。因此,交通工具在移動時,是否會造成危險,端賴駕駛人的行為。你要要求的不是那些各種不同的交通工具,而是使用交通工具的那個人。

所以,如果你認為騎重機違規是可以成為剝奪使用重機來當交通工具的所有人的理由。那麼,請問使用四輪汽車違規的駕駛人,你是不是該用相同的標準來剝奪所有使用汽車駕駛人的路權呢?

不要迴避這個問題,這是你在質疑重機騎士時,你必須要先問自己的問題?

想要放火燒別人,你得先確定不會燒到你自己?

四、反對的人士說:重機上高速公路如果出事了,會拖累我,我為什麼要承擔這種風險?

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都會有一定的風險,風險真的發生了,那叫做意外。正常人不會故意讓意外發生,讓自己陷於危險之中。而意外的發生,不是只有重機,任何交通工具都有可能發生,包括開在你前面的那輛汽車(第三點的標題請您再念一次)。

使用交通工具時,和前方的交通工具保持安全距離,讓自己有足夠反應的時間採取必要的閃避措施,這也是使用交通工具時的駕駛人應該負起的責任。(不要跟我說你只想眼睛閉閉爽爽開)

若你真的認為事故發生後,你會因為法規讓你應該無肇責卻去必需負擔損失時,這是法規的問題,不是交通工具或是任何駕駛人的問題。你擔心這種事會發生的話,應該朝向法規的修正去努力、去反應,不要搞錯對象了。把法規的問題叫使用交通工具的人去負責,你的腦袋可能不夠清楚。

五、反對的人士說:經過高工局民調顯示,大多數的民眾不支持。行政機關不可以無視民意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

這一點,您必須要知道。大型重型機車可以行駛高速公路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在一個代議制度的民主國家中,立法院是最高的民意機關,立法院都通過的法案,豈是民調數據可以否決的。

你是民主素養程度不夠,還是民粹過了頭?

六、反對的人士說:重機是人包鐵,真的發生意外,會有很嚴重的傷害。所以重機不能上高速公路!

二輪車輛發生意外,和四輪轎車發生意外,甚或是大客車發生意外,都會造成駕駛人或是乘客不同的損傷。選擇使用何種交通工具,就須承擔不同性質的風險,這是駕駛人或是乘客必須要了解的,也是他為自己的選擇所該負的責任。

那是他個人的事,你用別人的選擇來否定他的人權,你的人權素養在哪裡?會不會管太大?

七、反對的人士說:因為台灣駕駛人道德有待加強,所以不贊成重機上國道。

我想請問的是,駕駛人的道德要到何種程度,才會符合您心中的標準?或是符合大眾的標準?這標準要由誰來定?這標準該由誰來做測驗或衡量?是不是應該把所有交通工具的使用人都拿這個標準來檢驗?

這必須是依科學根據的判斷標準,若無法提出,您提出的只是一個無法被確認的理由,而只是想將問題模糊化。如是,您反對的理由將毫無正當性。

提出一個篩選的標準是好事,但是你是不是該先確認一下這個篩選動作是否能夠真的被有效實行。另,請回去把上面的第三點再念一次。

八、反對的人士說:我就是不爽重機上國道。

反對一件事,不需要理由! 你還是文明人嗎?

綜上,如果看完了,你還反對重機上國道。我是覺得,這已經不是思考邏輯層面的問題了,而是你人格根本就有問題?

White bear wrote:
然後汽車就在機車道上把路卡死,大家都不用走
汽車駕駛: 不是我不開走,鑰匙被搶走了我要怎麼開走?


真這樣應該也是汽車駕駛的責任

不然撞了人一樣是癱瘓機車專用道,而且還有傷亡
坦白說

駕駛這舉動的確存有爭議性

先別管騎士有沒被拔車要匙

單是駕駛在迫車過程會不會讓騎士產生其他傷害

個人覺得要攔下騎士這行為應該交由執法單位

因他們有公權力去實行

如駕駛擔心騎士在國道受傷害

應在過程中通報國道警察

並沿路開在騎士後方為騎士開路

但可惜的是看來騎士並不是無意上錯國道

也一直變換車道

所以路人最好就是通報國道警察處理就好

但這行為應該要受到重罰

如在過程中因騎士跟其他路人在國道發生事故的話

駕駛應該保有免責保障

因這行為基本接近等同酒駕

完全不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同樣的道理

腳踏車也可以上國道囉?
滑板車也可以上國道囉?
行人也可以上國道囉?

那可以先解釋為什麼有行人專用道、汽車專用道等
都是違反人權?

MaxKK4125 wrote:為什麼你不能反對重機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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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是尊重基本人權

同樣身有行為能力的人,就該得到相同的尊重。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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