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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又被告!!!無言.......!! (結案:無罪)


kai0422w wrote:
你這狀況我試過了
你一定會有責任只是99%和1%而已
上次判我的法官說
因為你沒有"先停止"再開


閃黃燈要先停止再開?~

這法官如果不是沒駕照,就是專攻大法規沒修過交通法規~


不過...

在台灣的法庭裡,法官 = 神,所以囉~~~

lover7952 wrote:
由於該路口是閃黃燈路口,所以當時有減速並且在路口時有煞車且注意左右來車(恕刪)


前方機車也很守交通規則~

suzukinoya wrote:
樓主上新聞才知道被...(恕刪)


沒錯沒問過我!!就這樣人生第一次上新聞了!

無堐子 wrote:
如果警察鑑定報告有...(恕刪)

督察科
其實告不告,我覺的不是整個事件最大問題!!

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出鑑定報告的這位「專業人士」!!

至少要熟知交通法規吧~~~~~~光是閃紅燈和閃黃燈就搞不清楚,還可以出報告??
我覺得樓主應該無責

閃黃燈有減速,隨前方機車停後才前行,按常理判斷是安全可通過

再看看路口的監視畫面,側面來的機車那種速度是怎麼回事.


lover7952 wrote:
另外我是看到新聞才知道這篇受到關注了, 暈!!...(恕刪)


不用暈啦~

雖然上法院很麻煩,但是既然對方堅持,那也就只好奉陪啦~

特別是在贏面這麼大的情況之下~


樓主該主張的權益記得要主張~

除了車損請假上法院等等相關費用也可以列一列;因為擔心吃不好睡不飽的精神撫慰金不知道能不能也列一筆~


為求司法功能利用最大化,能一次解決請求的,有寫有機會~

也給這種人一次教訓~


想以刑逼民?~

以為先告先贏?~

呵呵~

tentown814AXN wrote:
一定要做車禍鑑定到...(恕刪)


我也想做車鑑阿!!但目前的狀況是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一切都只能交給檢察官了, 車鑑也要等檢察官認同才能去做!!
lover7952 wrote:
每個回應的內容我都看...(恕刪)

記者利害,看論壇就可寫一篇圖文並茂的報導。
這個社會就是法律保障邪惡方
傷心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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