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0422w wrote:你這狀況我試過了你一定會有責任只是99%和1%而已上次判我的法官說因為你沒有"先停止"再開 閃黃燈要先停止再開?~這法官如果不是沒駕照,就是專攻大法規沒修過交通法規~不過...在台灣的法庭裡,法官 = 神,所以囉~~~
lover7952 wrote:另外我是看到新聞才知道這篇受到關注了, 暈!!...(恕刪) 不用暈啦~雖然上法院很麻煩,但是既然對方堅持,那也就只好奉陪啦~特別是在贏面這麼大的情況之下~樓主該主張的權益記得要主張~除了車損,請假上法院等等相關費用也可以列一列;因為擔心吃不好睡不飽的精神撫慰金不知道能不能也列一筆~為求司法功能利用最大化,能一次解決請求的,有寫有機會~也給這種人一次教訓~想以刑逼民?~以為先告先贏?~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