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
但重機曾經確實合法;
重機曾經合法兩段轉與停機車停車格,
但汽車從來就沒有合法過,
那麼,在車輛性質結構沒變的情況下,
是發生了什麼事讓重機忽然不能合法行使上述權利呢?
以前是不做會罰款,現在是做了會罰款,不應該只是單純因為比照汽車而已,
這種不是因為車輛結構產生實質上的變化,
而導致無法行使上述的駕駛行為,
難道不應該給個合理解釋嘛?
但是當重機騎士提出這種質疑的時候,
你就會看見至少在這樓裡面,偏激的人是哪些人了。
簡單的說就是要你閉嘴,不需要質疑。
我想您應該很清楚緣由吧!!
一開始就紅黃牌在吵說要汽車路權,
政府給了汽車路權後又吵說他們是機車。
總之就是很會叫叫叫的一群人而已,
不用太在意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