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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檢舉魔人被蓋布袋


joumam wrote:
違規者本就該罰;
故意「製造」使人違規者,本就該被蓋布袋。

例如:違停汽車,害機車不壓「禁行機車」就不能過的
aoi203 wrote:
會覺得很好笑的現象是...(恕刪)

你是優良守法的好公民,都不會忽略忘記打方向燈做人要厚道一點,現在人人車上裝有所謂行車記錄器,難道我是不是都要去檢舉,魔人正缺乏的就是同理心!
出來混

總是要還的

違規也好檢舉也好

做什麼事都有它存在的風險

elvisbar wrote:
不反對檢舉,但是真...(恕刪)

樓上這位大大,講的真好!
以前年輕時看喬治歐威爾的名著1984,內心很震撼,似乎那是一個離我們遙遠無法想像的世界.
如今,政府鼓勵我們檢舉交通違規,改天鼓勵我們檢舉違建,接下來因治安惡化的緣故,就要鼓勵我們互相監視了....
再怎麼說,交通秩序要好,駕駛人自律才是根本之道啊.
怎麼沒考慮辭職去當警察?
鬼島?怎麼沒考慮移民去仙島?
jijerwang wrote:
每天上下班時間,
隨...(恕刪)
牛港瓜 wrote:
駕駛人自律才是根本之道啊.


就是開車騎車的人根本就作不到(外加警方無法有效維持交通秩序)
才會造就現在這個局面好不好,沒有違規想檢舉都辦不到不是嘛.
刑法 第151條(恐嚇公眾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wetty wrote:
例如:違停汽車,害...(恕刪)


違規者本就該罰;
檢舉人故意「製造」使人違規者,本就該被蓋布袋。

tetracycline wrote:
怎麼沒考慮辭職去當...怎麼沒考慮辭職去當警察?
鬼島?怎麼沒考慮移民去仙島



你叫警政署長發聘書給我我就去啊!

沒能力就別嘴砲囉!

移民仙島算什麼,

把鬼島變仙島才是厲害,



shenamuro wrote:
你怎麼知道為什麼人家對違規會這麼有怨念

往常理想,正常人確實不會花這麼多時間在檢舉違規上

搞不好他或他家人、朋友,曾經因為違規的人而受傷或怎樣的也說不一定吧?

心態什麼的根本無所謂吧? 重點是他做錯了嗎


你要不要再看清楚一下?
我是在說我自己

為什麼我特別這麼說,是因為對方想把我塑造.定義為因為愛違規所以才會講這種話的立場
所以聲明一下,我並不是因為有不好的經驗或受害過什麼的

那你覺得檢舉魔人檢舉的成案機率是100%嗎?那不成案代表了什麼?
也許他沒錯,但他做的過絕

所以有一句話叫得理不饒人

我說一天10多件是平均值
也就是可能某一天,一口氣檢舉三五十件,這不用花2~3小時嗎?
以我個人來說,閒瑕之餘只有興趣能讓我花這麼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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