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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我是行人
我過馬路一定遵守紅綠燈

如果我闖紅燈被撞
那就是我想拿$$

wayn12000 wrote:
原來缺錢可以闖紅燈走斑馬線


請把此結論貼到魯蛇取暖版

因注意而未注意

行人走斑馬線就要禮讓行人通行

開車遇到斑馬線原本就要減速慢行

再來就是比例原折

世上本來就沒有絕對公平
行人不遵守法律
那還要法律幹嘛?

過馬路不看紅綠燈
那還要紅綠燈幹嘛?

法官家屬開車撞死人是不是也比照辦理
賠償違規行人?
很有趣餒~

看到很多人引這條
103條第2項: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
遇有行人穿越時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法條寫得很清楚,1.不管有沒有人指揮,要讓行人。2.不管有沒有號誌告訴你要停,都要禮讓行人。

所以沒人沒號誌時,務必禮讓行人,有人指揮、有號誌時,當然要遵守指揮和號誌禮讓行人,號誌和指揮作用在告訴駕駛什麼時候要停,

但,裡面有明定不管號誌為何都要禮讓行人嗎?????

另,如果看到行人闖紅燈不減速撞上,那有「蓄意」之嫌,可是樓主說的似乎是閃避不及,意思就是突發狀況,該討論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這棟樓仇恨值好高,討論焦點好容易被扭曲,該討論的是行人闖紅燈以致被撞,與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間責任比例吧?

我先說我法盲,我對條文理解錯誤的話,還望有人能請法官解釋。
pco5 wrote:
https://udn...(恕刪)


斑馬線絕對路權
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6.12.29

第一百零三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闖紅燈是交通安全規則,是行政規則

過失致死或是傷害,是刑法,是法律

所以闖紅燈並不是你可撞死人的理由>說幾十遍了,懶得舉例了
所以?
就算行人站在轉彎紅線的外側等紅燈被轉彎車撞也是轉彎車的錯?
因為她站在[斑馬線]上?

那紅線是做什麼用的
briyen wrote:
行人在人行穿越道上的路權應受絕對保護

不然身體有缺陷無法在倒數讀秒內的走完的人

不就一輩子也別想過馬路了嗎?

老人過馬路.........

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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