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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慢車道若有違規停車,機車騎士請跟在後方停等,切勿因為慢車道有違規停車而繞行到禁行機車道,以免被檢舉


wetty wrote:
警察玩兩面手法, 分化人民

明明路上一堆違規, 怎麼檢舉, 都不會開
又要假裝很無奈, 有人檢舉, 就要開單....(恕刪)

是很無奈啊
問題根源根本就是在警政高層跟交通管理單位上
警察去開了違規停車不小心弄到有力人士,被高層怪罪就沒好事
交通管理關弄了智障的機車靠右政策
又在右側弄了斗大的路肩
還用難以辨認的10跟15公分標線來區隔慢車道或是路肩造成爭議
.展哥. wrote:
汽車臨時停在機車道屬合法行為

機車道分為機車優先道跟機車專用道
二者有分別
不是全部都一樣
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機車優先道,其他車種的確可以暫時借過,但僅限於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的時候,不得橫跨或持續占用車道。
北市交大副大隊長林基田:「專用道是100%(禁止),優先道是剛講的那4種例外。」
翻遍法條沒有一條機車可因為機慢車道有違規停車就能騎在禁行機車道

機慢車道有違規停車不能當成騎在快車道的理由
展哥還好意思讓這篇浮上來??
一開始就被其他網友打槍自己也違規的影片
展哥你自己違規還好意思檢舉別人
還如此高調哦~~~~
可悲哦~~~~~

.展哥. wrote:
翻遍法條沒有一條機...(恕刪)

可是你自己也是違規啊
也是騎到禁行道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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