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jason7328 wrote:
如果樓主有到過歐洲的高速高路開過車,就會知道這個問題的解答了!
N年前,我也是傻傻B一個,在歐洲開在內線道,明明旁邊沒車,整條路都沒車,就是有一台法拉利,
在你後面閃燈閃個不停,還按喇叭,所以我退到旁邊,還被搖下窗戶,得到中指一枚!
後來我懂了,內線只允許給人超車,超完車就得回到外線,國外的高速高路很多都兩線道,
但我們每次開車,都比Google預定時間早到定點,但在台灣三線到四線道,不行!
想了一下,原來是很多車都占用內線,即使開到最高速限,但還是有法拉利不怕罰單要搶著過。
或者是人家真的有急事,所以以一定要在內線飆車,他被罰是全民之福,國庫有稅收壓!
在台灣只是被閃閃燈,或被急行切入,在國外,遠遠的,燈就閃得不停,即使我已經開到160KM,
我早就超標30KM了,但無奈,人家是藍寶堅尼,隨隨便便都是200起跳,
你不讓他,他就緊貼在你後面,也不會從右邊超過去,還會按喇叭,過去後還搖下車窗,X你一番才開走.....
總之,內線道是超車道,超過後,請回到右線,這樣大家才能夠更快速到達目的地!
純粹好奇, 這台法拉利在超完你車後, 有退到外線去嗎? 還是繼續維持同車道揚長而去?
在台灣, 在 01, 很多人會拿內車道為超車道來說嘴, 但是實際上的行為是把「內車道當作無限速車道」, 當超完車後並不會退到外車道, 而是繼續享受內車道奔馳的快感, 所以講白了就是別人不能檔我, 但是我檔別人 Ok 的
1、台灣為左駕國家,高速公路、快速道路禁止長時間佔用超車道。
2、以高速公路為例,禁止任何車量從被超越車量之右側進行超越動作,違者罰款2000起,若同時存在超速之行為者,超速罰金另計!
3、若被他車從右側超越者,被超越者罰款2萬起。
4、前述違規均可用行車記錄器錄影舉証舉發,舉發成功獎金為罰金的10%。
不知道這種方式是否能改善台灣高(快)速公路的用車環境?
fc056333505 wrote:
都最高限速了..
這不是烏龜吧?
只是不清楚交通規則。
有些人的邏輯是:前車比我慢,我就可以逼他車
allegero wrote:
如果膽敢在歐洲開車,很可能會被直接撞翻,叫你去跟阿拉懺悔
原來在歐洲可以直接把前車撞翻啊
飛魚王子 wrote:
對方超速違法是他家的事,但你不該佔用內車道
照樣造句:
對方違規佔用超車道是他家的事,但後車不該逼車
fanrien wrote:
前車在前方"完全無車"同時速度也沒有+10的情況下
請問您如何證實前車的時速?
fanrien wrote:
所以我衝到他前面,在沒有真的煞車情況下,輕踩煞車讓煞車燈亮起
我這樣算逼車嗎?
是否逼車?
要看雙方當時車距、速差,才能判斷
fanrien wrote:
低能是因,私刑是果
對呀,就是低能的人(原因)對別人動用私刑(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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