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tt3123 wrote:
檢舉"本來就應該自己"附車上沒人的違停照片,違停三分鐘的影片,變換車道不打燈的影片,騎車不戴安全帽的影片來"舉證"不是嗎???
何時靠人來協助了~~
ett3123 wrote:
併排有分三分鐘以上的違停跟三分鐘以下的臨停不是嗎?
停等紅燈跨越停止線沒拍到線就不開單不是嗎?
高速公路連續變換車道不打燈,六分鐘內不得連續開罰不是嗎?
證據到哪單就開到哪,那被開單的到底還有啥怨言呢??
屠狗輩 wrote:
這樣也叫浮濫檢舉喔,笑死人。
屠狗輩 wrote:
不同縣市警察局受理標準不一,各吹各調了。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標準一不一這是執法單位的事情,該不該開不開單、爽不爽開單、用甚麼理由退件,這也是執法單位的權責權限,如果檢舉人自己的得失心很重,那真的不建議再繼續當檢舉人,表示內心的情緒大於公義,也就是個人民意不服法律,甚至企圖煽動群眾以民意凌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