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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23更新,違停的計程車終於被判刑有罪)我天天檢舉中和中正路872號的違停,卻依然無法救妳一命,請給我更多力量持續天天檢舉!


pafupafu wrote:
跟天天吃飯,是24...(恕刪)

那你還這麼弱?飯吃不夠嗎?

QQ哥 wrote:
你是不會搭捷運嗎捷...(恕刪)


Q大捷運也會肇事~有人跳下去!哈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06年9月19日...(恕刪)


這些違停的都是兇手~~~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evadaniel0707 wrote:
如果檢舉人也違規~...(恕刪)

看到沒
有人就是這麼不要臉
還引你言回嗆你

evadaniel0707 wrote:
Q大捷運也會肇事~...(恕刪)

那是人肇事不是捷運哈哈
這樣的照片可以檢舉違停?

如果是停在紅線,違停的定義在照片檢舉上除了您行車紀錄器的照片那張以外。
也要可以拍到車子裡面是沒有駕駛人,
這樣的照片警方才會認可是有效的違停。

QQ哥 wrote:
認真點抓違規吧
老是進來回文
不夠認真


上傳總是要有點時間,這時間和你們哈啦剛好

現在這樣,違規人收罰單都氣呼呼囉,真的認真起來,哈哈,不知道會怎樣

QQ哥 wrote:
飯吃不夠嗎?


我沒有像你要吃24小時,的確吃不夠
建議把紅黃線全面改成車位
計時收費 (3分鐘內300元, 超過後收600+)
路旁裝設感應器用eTag自動扣款
省警力也省檢舉麻煩
還可以合法停車

pafupafu wrote:
上傳總是要有點時間...(恕刪)

你不會利用上傳時間出去巡邏嗎?
沒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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