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發起這樣的活動,不就是那些即得利益的私人重機業者的小計。
想以不鑽車,來造成塞車!
偏偏在日常生活中的重機;平時也都當重機為一般機車,走一般機車行駛的路線。
停等紅綠燈時,不也是排在一般機車用的停等區內?
現在要高速公路的路權了,就要來個「不鑽車運動」?
當所有用路人都看不到嗎?
其實這樣的做法這樣更是讓正常用路人,更看不起這些重機騎士!
重機在台灣也不屬於一般大眾會使用的交通工具,只不過是少數人的玩具和租來逞兇的工具。
要高速公路的路權到底是怎樣?
110km的速限,對重機來說,在一般道路不也目中無人的騎這速度。
最後請重機騎士別再說什麼汽車也會違規,機車也會違規。
你們重機也是裝了前後左右都有的行車記錄器,有汽、機車違規請直接檢舉!
hk5144 wrote:
整個法條看清楚吧!...(恕刪)
有請神大。神解。
1001108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依現行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不過,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修正條文規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1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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