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檢討的是自己,而不是檢舉人(檢舉人並沒有跟某達人一樣挖洞讓你跳)
你用"牠"來稱呼對方,這真的很汙辱人
別犯了錯不知悔改還要造口業
一直都很忙 wrote:
我是被檢舉占用左轉彎專用道...600元.但從牠的檢舉照片看起來,牠是從遠處看到我輾過左轉彎專用道,就從後方加速跟拍我,拍到我時已過該路口.但依燈號直行,沒有停住,也沒有擋到牠及後方待轉車輛,只是行駛過左轉彎專用道就被檢舉...現在才知道原來可這樣檢舉行駛左轉彎專用道,卻直行的車輛.當下決定,除要升級行車記錄器,車上更要隨時放3張以上記憶卡,以後要沒隔幾天要把行車記錄備存起來.以後遇到被檢舉,才可更有利自已的證據去申訴.
一直都很忙 wrote:
我是被檢舉占用左轉...(恕刪)
這是您自己對法規錯誤解讀,看到佔用兩字以為是要擋到別人才算,不知您有查到違規事項的法條嗎?
左轉專用道直行是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8條第一項第7款開罰,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意即只要不是要左轉就不能開左轉道,不是右轉就不能開右轉
專用道,即使您提供充足的證據沒有擋到別人,只是更加證明自己佔用專用道的事實而已。
一直都很忙 wrote:
我是被檢舉占用左轉彎專用道...600元.但從牠的檢舉照片看起來,牠是從遠處看到我輾過左轉彎專用道,就從後方加速跟拍我,拍到我時已過該路口.但依燈號直行,沒有停住,也沒有擋到牠及後方待轉車輛,只是行駛過左轉彎專用道就被檢舉...現在才知道原來可這樣檢舉行駛左轉彎專用道,卻直行的車輛.當下決定,除要升級行車記錄器,車上更要隨時放3張以上記憶卡,以後要沒隔幾天要把行車記錄備存起來.以後遇到被檢舉,才可更有利自已的證據去申訴.
左轉專用道和左轉與直行並用的車道是不同的
利用左轉專用道來"超車"
是非常危險的
會讓直行車輛沒注意到專用道加速衝過來的車輛而發生危險
下次別再因為自己方便造成大家的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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