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SA28493 wrote:並非斷章取義,事實上穿越黃燈就是沒有違反交通法規。如果此案法官要依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來判該名駕駛有肇責的話,根本不用提穿越黃燈這件事,就算是綠燈,法官一樣可以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恕刪) 我不知為何大家都,有意或無意,忽略"速度"的問題。即便是車禍,一定會死嗎?多說也無異議了,各自取想相信的吧。
這報導太淺了.個人不太相信.要評論的話,有判決書內容做參考比較合適.比如,車禍鑑定無肇責.車禍鑑定其實没有什麼公信力,而且這些鑑定的委員也不必為自己唬爛負任何責任.裡面很多委員鑑定結果和常理違背是常有的事.法院和車禍鑑定組相比之下,我比較相信法院一點.我們能看到的資料比法官少的多,在這裡評論判決,根本就是打嘴砲.在此基礎下評論法官,則是太無腦了.
Youshouldreborn wrote:我不知為何大家都,有意或無意,忽略"速度"的問題。即便是車禍,一定會死嗎?多說也無異議了,各自取想相信的吧。 有證據說該案當事人超速進入路口嗎?不然你提出速度的質疑的目的是?如果有明確證據證明該案當事人超速進入路口,那我們也不用在這邊討論該案當事人有沒有肇責了不是嗎?
KESA28493 wrote:有證據說該案當事人超速進入路口嗎?不然你提出速度的質疑的目的是?.(恕刪) 您有看判決書嗎?我之前有貼引用部分,請先讀,例如,從撞擊至停止的距離。這是不是可以,以物理常識,推斷撞擊的力道,也就是速度?我沒精確數字,但可自行閱讀,再看看會不會有疑問。:)我要休息了。
A辣愛怕跑 wrote:請您看清楚本案本案是闖紅燈的去撞搶黃燈的~不是搶黃燈的去撞闖紅燈的(恕刪) 事故現場照片明明就是左車頭撞擊機車側面~~你還能一直講闖紅燈的去撞搶黃燈的!!還會叫人看清楚~~ 到底是誰看不清楚阿~我真的佩服你!!!
KESA28493 wrote:有證據說該案當事人...(恕刪) 汽車駕駛慘就慘在跟法官說他當時時速是20~30~~ 被法官打臉!!!還說他有瞄到機車~~ 自己認為他不會闖過來!!剛好落入"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套圈裡。有時候不該說的~~多說無益!!! 多給法官記上一筆而已!!
雅客山莊 wrote:汽車駕駛慘就慘在跟法官說他當時時速是20~30~~ 被法官打臉!!!還說他有瞄到機車~~ 自己認為他不會闖過來!!剛好落入"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套圈裡。 有時候不該說的~~多說無益!!! 多給法官記上一筆而已!!..(恕刪) 最後分享:希望大家都不會遇到。但凡事要有備案,若真有重大事故,千萬不要省專業法律顧問費用!大家行車平安!
KESA28493 wrote:有證據說該案當事人...(恕刪) 台灣市區 地小 車多 路口本來就要小心傳統的說法就是要減速慢行尤其是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就有一堆把外國那套有路權的 天下無敵 貼的速限 甚麼都不怕你一定要有能力任何突發狀況 一定要有能力煞停停不下來 就是你開太快不要扯 速限內 有優先路權沒有用行人在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有帝王條款就算是闖紅燈 也是100%你的錯這次是機車 盧半天下次是 行人的話你再看怎麼辦看到斑馬線 你就要有能力停下來停不下來 那是你的事有一天撞到行人你一輩子就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