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南無尾熊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http://auto.ltn.com.tw/news/4934/7


希望各位看的懂「最高速限/超車用」的意思
從沒人說「超車」地位就比「最高速限」大吧??? 所以別自行腦補了

DeLighted wrote:
看到這邊幾個想起爭議的ID回文都只有似是而非的言論,仔細看卻連任何一丁點論點當基礎都沒有,只剩耍嘴皮子嘆氣
前車沒在超車,又開不到速限,請問是合哪條法能夠行駛在內線車道? 我做為後車跟在後面,如果我沒打算超他,我自己道德良心就會切出中線車道,我維持內線就是要往前,前車前方無車隔壁車道又空的本就該讓,不讓的話我閃燈+喇叭當然全都來,天經地義
看到你到處反對正確行車方式,請問你能否寫一點有架構、有依據的文章讓人瞭解一下你的想法? 還是水準只到淪為耍嘴皮口水戰?



陳阿瓜~ wrote:
國道警察都解釋到爛了 你還在遠古時期?
【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合乎規定、合乎規定、合乎規定!!!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看的懂嗎這樣??
哈哈 所以引用國道警察之解釋 居然是「似是而非」?
這裡何時有人說「沒在超車又開不到速限」可以合法行駛在內車道?
可以貼出來給看一下嗎?
國道警察局的貼文、回文,難道還不夠有架構、依據? 你去看了嗎? 你有看嗎?
陳阿瓜~ wrote:
國道警察都解釋到爛了...(恕刪)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Borealis wrote:
本來懶得回的,既然你自己都貼出來,請問有看到紅色幾個字嗎?
不阻塞後車為優先才得以最高速行駛於超車道,跟對方車速是多少這是兩回事因為雙方都無法舉證車速也不得成為檔道的藉口。
一樣的概念無論車速為何也不得成為後車逼迫讓道的藉口
a. 小偷偷你東西不能成為你打斷他手的理由,ok?
b. 反過來你打斷了對方的手他也不能以此為由名正言順偷你東西
我覺得可笑的是a狀況居然成為龜車處在內線以及法規扭曲解釋的普世價值
ariete wrote:
這條的意思,不就是“不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不合乎規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