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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甚麼就是要我讓內車道?

歸南無尾熊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http://auto.ltn.com.tw/news/4934/7



 
希望各位看的懂「最高速限/超車用」的意思
從沒人說「超車」地位就比「最高速限」大吧??? 所以別自行腦補了

DeLighted wrote:
看到這邊幾個想起爭議的ID回文都只有似是而非的言論,仔細看卻連任何一丁點論點當基礎都沒有,只剩耍嘴皮子嘆氣
前車沒在超車,又開不到速限,請問是合哪條法能夠行駛在內線車道? 我做為後車跟在後面,如果我沒打算超他,我自己道德良心就會切出中線車道,我維持內線就是要往前,前車前方無車隔壁車道又空的本就該讓,不讓的話我閃燈+喇叭當然全都來,天經地義

看到你到處反對正確行車方式,請問你能否寫一點有架構、有依據的文章讓人瞭解一下你的想法? 還是水準只到淪為耍嘴皮口水戰?

那你有啥任何一丁點論點當基礎???

不就是用你自以為的法規來耍嘴皮子

還虧你是老鳥 這種討論到爛的梗 該不會你連主管單位的函釋都沒看過?

人家瓜大是說【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車道 是法律所保障的權利】

你在那邊亂入【在內車道卻沒有在超車,請問是合哪條法來使用內車道??】
後面又改口【沒在超車,又開不到速限】

到處反對正確行車方式不就是你

反正台灣駕照很好考 像你一樣不懂法規的多如牛毛...
陳阿瓜~ wrote:
國道警察都解釋到爛了 你還在遠古時期?
【說明】
一、有關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但書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其立法緣由,係依據交通量調查,顯示國內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之情形相當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故有上開但書之規定,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合乎規定、合乎規定、合乎規定!!!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看的懂嗎這樣??
哈哈 所以引用國道警察之解釋 居然是「似是而非」?
這裡何時有人說「沒在超車又開不到速限」可以合法行駛在內車道?
可以貼出來給看一下嗎?
國道警察局的貼文、回文,難道還不夠有架構、依據? 你去看了嗎? 你有看嗎?

本來懶得回的,既然你自己都貼出來,請問有看到紅色幾個字嗎?
不阻塞後車為優先才得以最高速行駛於超車道,跟對方車速是多少這是兩回事因為雙方都無法舉證車速也不得成為檔道的藉口。
一樣的概念無論車速為何也不得成為後車逼迫讓道的藉口

a. 小偷偷你東西不能成為你打斷他手的理由,ok?
b. 反過來你打斷了對方的手他也不能以此為由名正言順偷你東西

我覺得可笑的是a狀況居然成為龜車處在內線以及法規扭曲解釋的普世價值
陳阿瓜~ wrote:
國道警察都解釋到爛了...(恕刪)二、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這條的意思,不就是“不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不合乎規定嗎
陳阿瓜~ wrote:
國道警察都解釋到爛了 你還在遠古時期?


沒辦法呀,

01這兒很多專業網友,都覺得自己的法規解釋比國道警察的法規解釋大啦,哈哈

畢竟他們是專業的嘛,國道警察算什麼^^

不過我是一般老百姓,

我會選擇相信國道警察的法規認定,

因為國道警察有公權力,他們的法規認定解釋,直接關係到我會不會被開罰單,

專業網友的認定解釋呢......嗯.....好像沒啥效力:P



反正和國道警察交通科再三確認過了,幾個月前我也開了層樓

"警察不會開單,以最高速限全程行駛國道內側車道,不禮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

呵呵,就是有人還是不相信:P
Borealis wrote:
本來懶得回的,既然你自己都貼出來,請問有看到紅色幾個字嗎?
不阻塞後車為優先才得以最高速行駛於超車道,跟對方車速是多少這是兩回事因為雙方都無法舉證車速也不得成為檔道的藉口

論壇老鳥不知道法條對阻塞後車的定義為何嗎?

這種討論到爛的梗 該不會你連主管單位的函釋都沒看過吧?

版上自以為比制定法規的交通部內政部還懂法規的人真是多如牛毛...
Borealis wrote:
本來懶得回的,既然你自己都貼出來,請問有看到紅色幾個字嗎?
不阻塞後車為優先才得以最高速行駛於超車道,跟對方車速是多少這是兩回事因為雙方都無法舉證車速也不得成為檔道的藉口。
一樣的概念無論車速為何也不得成為後車逼迫讓道的藉口
a. 小偷偷你東西不能成為你打斷他手的理由,ok?
b. 反過來你打斷了對方的手他也不能以此為由名正言順偷你東西
我覺得可笑的是a狀況居然成為龜車處在內線以及法規扭曲解釋的普世價值

抱歉
國道警察也解釋過了 加油好嗎
堵塞定義為何?

一、有關「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主要係規範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並規定:「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因此,內側車道小型車是否堵塞後續車輛行車之認定部分,原則仍以內車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為標準,理論上如小型車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應已不致造成堵塞,後方車輛如仍欲超車,即屬超車違規。

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應已不致造成堵塞
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應已不致造成堵塞
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應已不致造成堵塞

有看得明白了嗎???

ariete wrote:
這條的意思,不就是“不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不合乎規定嗎”

沒錯
低於最高速限 又沒在超車 即不合乎規定!!
此時若剛好又堵塞到後車被警察發現 就吃罰單吧!!
陳阿瓜~ wrote:
沒錯
低於最高速限 又沒在超車 即不合乎規定!!
此時若剛好又堵塞到後車被警察發現 就吃罰單吧!!

你忘了說

路隊長後面的都不算違規...

但一堆網友說 隔壁棟苦主【低於最高速限 又沒在超車】違規啦...

照這歪理 苦主後面那台米漿一開始也是違規的...

我也只能呵呵了
劉奕兒612 wrote:
你忘了說
路隊長後面的都不算違規...
但一堆網友說 隔壁棟苦主【低於最高速限 又沒在超車】違規啦...
照這歪理 苦主後面那台米漿也是違規的...
我也只能呵呵了

感謝補充
如前車已不到最高速限 其他線道亦無安全距離可供駛離
這時候也不違規喔 因為此時你也被堵塞了啊
不繼續往前開難道要飛天嗎

劉奕兒612 wrote:
那你有啥任何一丁點論點當基礎???
不就是用你自以為的法規來耍嘴皮子
還虧你是老鳥 這種討論到爛的梗 該不會你連主管單位的函釋都沒看過?
人家瓜大是說【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車道 是法律所保障的權利】
你在那邊亂入【在內車道卻沒有在超車,請問是合哪條法來使用內車道??】
後面又改口【沒在超車,又開不到速限】
到處反對正確行車方式不就是你
反正台灣駕照很好考 像你一樣不懂法規的多如牛毛...



的確這樣子沒錯......

他前面的那輛車也是在超車啊....只是更前面那一台車沒讓他而已
他自己不也是龜在內線的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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