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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擦撞對方肇逃卻找議員

maa1685 wrote:
一堆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在亂回覆....
政府本來就有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供事故雙方申請,
作為當事人進行後續損害賠償、和解、調解、鑑定及訴訟用.
這篇有申請的範例: 範例1 範例2

所以我才說,台灣人「最講究」個資法,但是真的被侵犯了,卻渾然不覺。

車禍的狀況,本來就是兩方保險公司與車禍兩方的事情,沒有第三者應當介入,甚至因為第三者的介入而直接/間接影響到後續賠償金額與責任。 所謂的「協調會」根本沒有必要存在,也沒有權力得到車禍對方的資訊。 如果對方不願意接電話,或是不願意回覆,那必須由法院裁決,由法院執行,而不是由「車禍甲方」委託「第三者」去得到「車禍乙方」的資訊。

第三者,也就是協調會,是沒有權力可以得到對方資訊的,就算是己方委託也是一樣。

這是一個侵犯個資法的漏洞,但是看來大家都很習慣。
現在的民意代表為了選民服務,角色比較像調解委員,不敢亂施壓,建議還是去談談看,如果心中有不平的話,就把和解金額調高一點,拿到實際的東西比較重要
你去做筆錄警方當會有你資料啊
這不用調就查得出來好不好
而且對方要找你和解 這種事緊張什麼東西而且錯的是對方也

a7832565f wrote:
交通事故當事人是可...(恕刪)


我只能說

你把台灣喬國的真實情況想的太美好了

法律允許申請個資

是為了 訴訟、和解用的

請問,你是肇事者,而且還肇事逃逸,

已經是公訴罪了

初判表也沒出來

若非民意代表或者有力人士

這種情況你填表就可以申請得到地址?

所以我才說,事後去後補法律程序當然都沒問題

但依照合法程序

當天不可能完成。

無聲火 wrote:
現在我的疑問是....
對方怎麼會有女友家的地址???
是民意代表或議員直接向員警拿的???還是村長會有這些資料???
女友根本沒有給對方地址啊....作筆錄的單子上雙方資料也只有姓名跟電話
女有家裡的感受很差,現在這件事處裡完都會覺得恐懼,會怕對方事後找麻煩
直接登門拜訪耶.....滿扯的

這個民代的選民服務很到位,下次應該也是高票當選
鑽地的冰蟲 wrote:
這個我有經驗
它是怎麼拿到住址的
當然是警察叫對方到案時 ,對方趁"警察不注意"偷偷記下 "電腦畫面上" 或是 "印出來的" 的資料
絕對不是警察洩露的喔~
哈哈~~

警察最懂「依法行政」了
大象比較懶a wrote:
民視真的是台灣的眼睛,議員和議長,立委都和民視演的一模一樣,都有神秘的權力可以拿到小老百姓的住址,哇!我們都想知道牠是誰?爆出來給新聞台看看,好讓大家看看牠的嘴臉。

電視台演的滿無聊的,真實生活遇到的比較精彩
要不要找縣警局的督察查察地址怎麼外洩的

彰縣警局督察科04-7619886

但是講真的

遇到這款事情,請女友跟對方說即將面試臉上卻因車禍受傷怎麼處理

但想不撤告,就要有被找上門問候的準備

如要調解建議約警察局
敗家除了要有計劃外,還要勤做功課
現在的筆錄只會留姓名跟電話,其他的資料沒有經過管道根本查不出來。
讓當事人可以申請查詢對方的個資也很奇怪,要跟對方談和解打電話約就行了,死都不接電話就去申請調解,查到對方的住址直接去他家找他是想要幹嘛?
如果你是女的又一個人住被人撞,對方跑了車牌卻被記下來報警,撞你的人申請查你的個資晚上突然跑來你家按電鈴不知道想要幹嘛,這種情況怎麼可能是正常的。
他找議員你就找記者,看哪個議員敢來鬧,這種議員就用輿論讓他下台

女友有投票權嗎?是議員的選區嗎?

我以前碰過地址改鄰號,由於不會影響收發郵件,還沒去換身分證,大概也只有地政事務所有我的新地址。結果有天就收到議員的傳單,上面是新的地址。
如果擔心 直接叫保險公司出面
Molonlabe wrote:
所以我才說,台灣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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