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usonken wrote:
您提供的資訊是保一總隊第三大隊2012年的舊資料,然後就下結論是警政署的政令宣導,保一總隊不會處理車禍啊........
上面員警提供電話是否不當前面提及過也無需覆述,重點放在上面的資訊錯誤,是保一總隊懶惰沒更新才害大大你錯把馮京當馬涼,知道了就更正一下以正視聽不是美事一樁嗎?
天啊,看不懂的人還真多,還認為是別人資訊錯誤。
如果真不懂哪個才是正確資訊的話,打個電話過去問看看就知道了。
donotask wrote:
天啊,看不懂的人還真...(恕刪)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昨天新聞
警察直接將個資給車禍的雙方人
被起訴中
打臉一堆人!
沒有同意授權,就是不能給個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127/998641/%E6%8F%90%E4%BE%9B%E5%80%8B%E8%B3%87%E8%AE%93%E6%B0%91%E7%9C%BE%E8%AB%87%E5%92%8C%E8%A7%A3%E3%80%80%E8%AD%A6%E9%81%AD%E5%A6%A8%E5%AE%B3%E7%A7%98%E5%AF%86%E9%80%81%E8%BE%A6
提供個資讓民眾談和解 警遭妨害秘密送辦
新北市瑞芳區今年2月4日,發生一起肇逃事故,于姓男子開車行經瑞濱地區時,不慎撞到2部停在路邊機車,于男見四下無人肇事逃逸,被害人余姓車主發現車子被不明人士撞壞,前往派出所報案,表明不想提告,只是要求對方賠償和解。藍姓員警事後調閱監視器,查出肇逃車主住在附近,同月20日余男到派出所作筆錄,藍員將對方姓名及電話等個資,交給余男,請他自行與肇事者連絡,協調車損賠償事宜;余男打電話給肇事者,電話都不通,藍姓警員後來連絡到肇事車主,但車主仍一直沒有出面和解,區公所於是開具調解不成立証明,請他與另一機車被害人,也就是余的嬏嬏,直接去交通法庭申訴。肇事于姓車主接到機車車主電話後,認為個資被外洩,打電話至派出所詢問,分局督察組獲報,詢問余男有關洩漏個資事情,余便說明事情原委,督察組調查後,將藍員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妨害祕密罪嫌起訴。
donotask wrote:
前面講過很多次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