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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把報案人個資告訴肇事者,這樣對嗎?


johusonken wrote:
您提供的資訊是保一總隊第三大隊2012年的舊資料,然後就下結論是警政署的政令宣導,保一總隊不會處理車禍啊........
上面員警提供電話是否不當前面提及過也無需覆述,重點放在上面的資訊錯誤,是保一總隊懶惰沒更新才害大大你錯把馮京當馬涼,知道了就更正一下以正視聽不是美事一樁嗎?


天啊,看不懂的人還真多,還認為是別人資訊錯誤。
如果真不懂哪個才是正確資訊的話,打個電話過去問看看就知道了。
donotask wrote:
天啊,看不懂的人還真...(恕刪)


昨天新聞

警察直接將個資給車禍的雙方人

被起訴中

打臉一堆人!

沒有同意授權,就是不能給個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127/998641/%E6%8F%90%E4%BE%9B%E5%80%8B%E8%B3%87%E8%AE%93%E6%B0%91%E7%9C%BE%E8%AB%87%E5%92%8C%E8%A7%A3%E3%80%80%E8%AD%A6%E9%81%AD%E5%A6%A8%E5%AE%B3%E7%A7%98%E5%AF%86%E9%80%81%E8%BE%A6

提供個資讓民眾談和解 警遭妨害秘密送辦

新北市瑞芳區今年2月4日,發生一起肇逃事故,于姓男子開車行經瑞濱地區時,不慎撞到2部停在路邊機車,于男見四下無人肇事逃逸,被害人余姓車主發現車子被不明人士撞壞,前往派出所報案,表明不想提告,只是要求對方賠償和解。藍姓員警事後調閱監視器,查出肇逃車主住在附近,同月20日余男到派出所作筆錄,藍員將對方姓名及電話等個資,交給余男,請他自行與肇事者連絡,協調車損賠償事宜;余男打電話給肇事者,電話都不通,藍姓警員後來連絡到肇事車主,但車主仍一直沒有出面和解,區公所於是開具調解不成立証明,請他與另一機車被害人,也就是余的嬏嬏,直接去交通法庭申訴。肇事于姓車主接到機車車主電話後,認為個資被外洩,打電話至派出所詢問,分局督察組獲報,詢問余男有關洩漏個資事情,余便說明事情原委,督察組調查後,將藍員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妨害祕密罪嫌起訴。

.......................................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昨天新聞
警察直接將個資給車禍的雙方人
被起訴中
打臉一堆人!
沒有同意授權,就是不能給個資!


藍姓員警沒有將此車禍成案,還把住址也給受害人,才是一審被判刑的原因

雖然受害人明確表示不要報案,只想找到對方和解,但藍員的作法明顯不合規定,才會被督察室調查

跟樓主的案例完全不同啊,是要打什麼臉?


本樓案例

交通事故已成案

警方依照規定通知肇事者到案

"若肇事者申請調解、申請取得事故聯單" <-- 這一點到底可不可以確認啊?樓主想繼續戰,就有義務釐清這點

上述屬實的話,警方提供姓名電話車號給肇事者,一點問題也沒有

請注意,事故聯單上只有姓名、電話、車號,不會有地址的 <-- 這一點,樓主可以講清楚嗎,警方有把你的地址給對方?


最後,設身處地想一下,如果本樓案例是像此新聞,樓主反過來是在明,肇事者在暗

結果居然害員警吃上官司,你會不會有一絲絲的良心不安?


ps.另一篇有詳細原因的報導,藍員若有照規定來跑流程,不會被判刑的
家人最近遇上交通事故,對方已經提告過失傷害已經開庭,但是近日接獲自稱代表對方的刑事小隊長打電話給家人,如果對方擅自把電話給自稱刑事小隊長,這樣有洩漏個資嗎?

bzchang wrote:
"若肇事者申請調解、申請取得事故聯單" <-- 這一點到底可不可以確認啊?


前面講過很多次了,沒有聯單、沒有聯單、沒有聯單,夠清楚了吧。
小弟近來也發生交通事故...給您參考一下...

1.現場事故待警方測量好各車距離,道路寬度,拍照蒐證後警察會通知各車主可將車輛移開

2.至警察所屬單位筆錄(小弟筆錄時其他人都未到)

3.筆錄完後會製作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好像有三張)
單據上會有此事故所有相關當事人的姓名.車牌.電話

4.初判表及現場圖只有此事故所有相關當事人的姓名.車牌

參考看看~也祝您行車平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昨天新聞
警察直接將個資給車禍的雙方人
被起訴中
打臉一堆人!
沒有同意授權,就是不能給個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127/998641/%E6%8F%90%E4%BE%9B%E5%80%8B%E8%B3%87%E8%AE%93%E6%B0%91%E7%9C%BE%E8%AB%87%E5%92%8C%E8%A7%A3%E3%80%80%E8%AD%A6%E9%81%AD%E5%A6%A8%E5%AE%B3%E7%A7%98%E5%AF%86%E9%80%81%E8%BE%A6
提供個資讓民眾談和解 警遭妨害秘密送辦
新北市瑞芳區今年2月4日,發生一起肇逃事故,于姓男子開車行經瑞濱地區時,不慎撞到2部停在路邊機車,于男見四下無人肇事逃逸,被害人余姓車主發現車子被不明人士撞壞,前往派出所報案,表明不想提告,只是要求對方賠償和解。藍姓員警事後調閱監視器,查出肇逃車主住在附近,同月20日余男到派出所作筆錄,藍員將對方姓名及電話等個資,交給余男,請他自行與肇事者連絡,協調車損賠償事宜;余男打電話給肇事者,電話都不通,藍姓警員後來連絡到肇事車主,但車主仍一直沒有出面和解,區公所於是開具調解不成立証明,請他與另一機車被害人,也就是余的嬏嬏,直接去交通法庭申訴。肇事于姓車主接到機車車主電話後,認為個資被外洩,打電話至派出所詢問,分局督察組獲報,詢問余男有關洩漏個資事情,余便說明事情原委,督察組調查後,將藍員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方依妨害祕密罪嫌起訴。



這案例差太多了吧!

藍姓員警還沒找到肇事者本人

就把肇事車輛車主的個資給被害人

車主又不一定是肇事者

員警這樣搞不出事才奇怪!

donotask wrote:
前面講過很多次了,...(恕刪)



我知道你現場沒拿到聯單

大家也都告訴你,現場不會給你聯單,因為沒有肇事者資料,你沒聯單是正常的啊

你的案例,照理判斷,員警已經找到肇事者,完成了事故聯單的登載

對方當下透過正常管道,申請聯單欲與你聯繫(事故兩造申請聯單,不須對方同意,這點沒異議吧?),談後續和解事宜,所以你才接到電話


請問你有向警局求證,該員警是否不按規定,直接把你電話給了肇事者?

這點是你的指控中,最關鍵的問題


不照規定走,找到人就把你的電話給另一造,這員警行事就有瑕疵,甚至可能吃上官司

若他都按照規定來,你的指控就明顯有問題


情理上,你在被動的情況下一定會感覺不舒服

可是照程序來說,員警可能是被你冤枉的


bzchang wrote:
我知道你現場沒拿到...(恕刪)


現場沒聯單、對方沒聯單、承辦員警承認我個資是他「說」的......
這前面都說了,怎還會不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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