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encesylphy wrote:捫心自問,我一天之內違規不少。 那你有前往就近派出所自首嗎?違規,是不得已的嗎?你也有方法選擇不違規,但是卻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違規這樣是國家政策問題?還是個人問題?
小弟有一事想請問一下 那位為了遵守交通規則連等了四天施工完成才離開的車主到底,交通違規和為了怕違規而連續四天不熄火所造成的空污,哪樣子的惡性比較重大?作人,說實在的圓滑點好,不要那麼的死板,沒聽過人家說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一點都不懂得變通,那和機器有什麼兩樣??
一斤十六兩 wrote:小弟有一事想請問一...(恕刪) 法規是沒有任何講條件的空間,請要有這點認知!既然,法定了,惡法也是法,就是得遵守難道可以說,我知道搶奪、偷竊是犯法的,但是我就是肚子餓,所以我只好轉圜一下,變通一下,去搶去偷,沒關係吧?是這樣解讀法條的嗎?
E39520 wrote:這樣警察就是瀆職,...(恕刪) 我比較想知那些假正義魔人若以現行法律或憲法下,那些政治洨人去通匪,會不會去檢舉?若不會檢舉,只去檢舉交通的部份,這是哪門子的正義?都是騙人的假正義~~都是騙人的假正義~~都是騙人的假正義~~
實在是忍不住要回文, 因前方施工, "停等四天"之後再開車離開,真是該通知記者來特地採訪發文主, 此等奉公守法之公民, 實應為我輩之楷模, 請總統頒布青天白日勳章以資鼓勵, 太...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