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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台車大概是中邪了


Terrencesylphy wrote:
捫心自問,我一天之內違規不少。


那你有前往就近派出所自首嗎?

違規,是不得已的嗎?
你也有方法選擇不違規,但是卻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違規
這樣是國家政策問題?還是個人問題?
小弟有一事想請問一下 那位為了遵守交通規則連等了四天施工完成才離開的車主

到底,交通違規和為了怕違規而連續四天不熄火所造成的空污,哪樣子的惡性比較重大?

作人,說實在的圓滑點好,不要那麼的死板,沒聽過人家說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如果一點都不懂得變通,那和機器有什麼兩樣??

E39520 wrote:
看見違規不予以檢舉,就是縱容犯罪
發現匪諜不予以舉報,就是叛國賣國


全民看見交通違規有責任與義務必須要檢舉的法律依據在哪?
只聽到有人嘴巴在唸唸唸

還有信的~死了都要愛

還有~只要你違規~我就拍拍拍的想法

一斤十六兩 wrote:
小弟有一事想請問一...(恕刪)


法規是沒有任何講條件的空間,請要有這點認知!
既然,法定了,惡法也是法,就是得遵守
難道可以說,我知道搶奪、偷竊是犯法的,但是我就是肚子餓,所以我只好轉圜一下,變通一下,去搶去偷,沒關係吧?
是這樣解讀法條的嗎?

E39520 wrote:
這樣警察就是瀆職,...(恕刪)



我比較想知那些假正義魔人若以現行法律或憲法下,那些政治洨人去通匪,會不會去檢舉?
若不會檢舉,只去檢舉交通的部份,這是哪門子的正義?
都是騙人的假正義~~都是騙人的假正義~~都是騙人的假正義~~


friedrich00 wrote:
全民看見交通違規有...(恕刪)

某人的言論就看看就好,有空無聊回一下好玩就好,別和某人當真
實在是忍不住要回文, 因前方施工, "停等四天"之後再開車離開,
真是該通知記者來特地採訪發文主, 此等奉公守法之公民, 實應為我輩之楷模, 請總統頒布青天白日勳章以資鼓勵, 太...讚...了.....................
停紅燈時前方油罐車著火,請問要如何選擇

(A)寧死不屈,不可違規7天後回家
(B)加速跨越雙白線

檢舉違規 改善交通, 本來是件好事

但在樓主身上完全變調了

看看樓主的發文記錄

各種怪異的檢舉方式實在讓人無法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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