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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直行車路權>轉彎車,但是路權有其範圍限制...

看大家吵破頭
我只認為一件事 不管判決如何
死的回不來 活的很虐心
真的不超速 就不會撞死
(路口減速會很痛苦,好啦撞倒更痛苦了吧)
轉彎真的不用等 一定都會讓
(等轉彎很浪費生命,好啦就算多等個5分鐘又如何,回不了家了吧)
法規說在多 判在明確
就可以減少交通事故???
總結 瞎貓碰上死耗子
那些事主 這輩子心裏都有陰霾了

中原一點紅 wrote:
因為法律有所謂「信賴原則」,(B車)我綠燈、我直行、我有路權、結果我超速,因為我相信「應該」不會有違規車輛出現在我的路權上面。

如果這個時候有T車輛違規侵犯我的路權,雖然我有違規且因為我的這個違規對於事故的結果會造成改變,那麼我就會與T違規車輛共同分攤肇事責任。(恕刪)

你綠燈直行車有路權,我綠燈轉彎車就沒路權?
我既沒闖紅燈又沒喝酒的,頂多是你路權比我大些而已
白話一點解釋給你聽
你綠燈直行車算是手上拿著同花順的牌
我綠燈轉彎車算是手上拿著胡蘆號斯的牌
你嚴重超速(已達公共危險罪)所以被抽掉一張牌,現在手上的牌變成AK9
請問一下,AK9打不打的過胡蘆號斯?

你說你要與我共同分攤桌面全部的籌碼?
投降輸一半?你周星馳嗎?我可不是大傻
要打贏這場牌你只剩一個機會,就是搓牌讓你搓出一個恐龍法官把你變回同花順唄!

nikojube wrote:
看大家吵破頭 我只...(恕刪)


以那種直行車3成轉彎車7成
來斷定這件事完全不合理
距離越遠 越難判斷車速 跟時間
況且還是"正向" 去判斷對方車速 這是非常困難的
根本不是一般人可以有的能力

怎麼看T車都是無法遵守
禮讓直行車

他那種放慢在看時機轉的車速
加上一堆因果關係
怎麼看
都不是
不想遵守
而是無法遵守
中原一點紅 wrote:
因為法律有所謂「信...(恕刪)

照你這麼說B車本身的車速符合信賴原則嗎?
有誰會認為在市區開破百是合理的,
還是你本身就常常在市區開破百,
自然覺得在市區時速破百是稀鬆平常的事。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katana057 wrote:
以那種直行車3成轉...(恕刪)


我不是法官 無法判斷 更不是專業鑑定人員

車是人在開的 如果自由行車態度是僅慎 想必不會造成死亡

人人都是三寶 不然不需要法規限制跟規範

行車就是有風險 切勿僥倖
想起日本一句諺語......

凸出來的釘子一定會被拔起
兩位都會有錯,但是在路權的基礎上來做最終判斷,除非T車可以證明B車在未超速且不減速的情況下,事故就不會發生;否則T車的責任絕對會大過B車。

至於過失致死,這兩位駕駛(T車、B車)因為都有具備「過失」成分,所以「過失致死」都會成立。民事賠償金額也會按照T車所佔肇事責任比例而打折,如果佔七成,最終只會得到三成給付。

與其拼命追究B車駕駛「過失致死」的責任,這篇卻幾乎沒有人出來指責T車駕駛胡亂開車害死坐在副駕的老婆的責任。類似車禍肇事責任的最終判定應該會是雙方都有責任,更大可能性是T車要負主要肇事責任。以上~
中原一點紅 wrote:
兩位都會有錯,但是在路權的基礎上來做最終判斷,除非T車可以證明B車在未超速且不減速的情況下,事故就不會發生;否則T車的責任絕對會大過B車。


這是鐵證如山的事情, 還要什麼除非T車可以證明什麼事, BMW時速100公里時煞停距離是小於40公尺的. T車左轉時BMW還在百米之外, 行車紀錄器都清楚拍下整個過程了. 還去想什麼證不證明的.

eagleeagle wrote:
中原車禍大王又要來...(恕刪)

我也覺得很奇怪這老兄怎麼有這麼多車禍心得,
是遇到三寶的機率比常人高還是其實也是一寶....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中原一點紅 wrote:
請不要拿交通違規罰款金額來判斷違規程度之輕重啦! 這樣很容易鬧笑話喔!

舉例來說,普世公認最嚴重的交通違規應該是【闖紅燈】,相信大家應該沒有異議吧! 但是闖紅燈的違規罰鍰金額為: 機車處罰鍰1,800~2,700元、小型車處罰鍰2,700~4,000、大型車則處罰鍰3,600~5,400元;這樣的罰款金額竟然比你所列出的: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處罰鍰6000~24000。還要少許多 ...(恕刪)



你不知道罰責也有輕重之分嗎? 為什麼有些罰600?? 有些罰3000?? 有些要當場禁駛?? 那可不是亂訂

違規程度之輕重和罰責之輕重是成正比的(成正比應該知道吧!!), 重大的罰責是可以吊銷駕照的

【闖紅燈】是否是重大違規....是, 但是不一定會出人命
但嚴重超速是嚴重違規....... 出事一定會有人要上山頭, 尤其是市區, 這不是你在限速60開80、90的問題, 而是開到120以上
所以罰責不是隨便訂的

至於你說的 "拆除消音器" 為何會罰那麼高, 因為其違規性是造成大多數人(不是一個人或幾個人, 是車子一路上的人)的恐慌, 最常見的就是飈車族, 所以罰責提高很多



中原一點紅 wrote:
兩位都會有錯,但是...(恕刪)


今天B車在速限內出了車禍(甚至開到119KM), 大家都指向T車的過失
現在的重點是B車的速度是多少, 如果是超過速限60KM 以上, 即該路段限速60km, 但開到120km 以上, 那 B車可能會負全責或大部份責任, 這點你應該認同吧!! 當然速度多少不是在座的所有人能決定的, 但超速案子不是今天才發生, 警察那裡自然會有檢測方式

就像剛開始車禍時, 大多數人也都認為是 T車違規, 但詳細看過影片及現場狀況之後, 很多人會改認為 T車可能無過失, 就是因為 "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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