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015263 wrote: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直行車行經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恕刪)
我倒是這樣認為 嚴重超速是重大違規, 路口未減速, 未能注意
今天如果把轉彎車換成一個人, 那會是誰對? 傳送門 判例就是這樣
就轉彎車而言, 我們不知道當下的情形, 如前幾樓說的, 目視在40~50公尺以上沒車, 可不可以轉呢?
事實上, 依速限40~50公里/時 B車一定有相當的距離可以停住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是違規, 但若轉彎車一開始沒看到車(40~50公尺以上),車頭出去了, 才發現車已經快速到了面前, 該如何處理???
直行車行經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 也是違規 (有人說這和事件無關)
直行車行經路口是可能有障礙物的, 也許是人, 也許是動物, 也許是一台違規車, 但不代表你可以任意嚴重超速, 撞上了才來說前方有人違規
前方有人違規是錯了, 所以嚴重超速不算錯???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我不認為是對的, B車的嚴重超速才是主因, B車如果依速限40~50公里/時開, 一定可以完全停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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