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之手 wrote:
公車必須行駛在固定路線 而且列屬於大眾運輸系統
管理單位也是公家機關
在這樣條件之下 你居然說他是一般車輛
我沒有說公車是一般車輛,是你說的
我說的是:公車,不是『公務車』
台灣所有合法掛牌的車輛,都受監理單位(公家機關)管理
公車和其他車輛,遵守的交通規則,都是同一本
真理之手 wrote:
重點不是在於身份 而是他本身的性質
是否服務大眾 還是私人利益
台灣,還有純官股的客運公司嗎?服務大眾?私人利益?
Borealis wrote:一件危及他人生命的事情,原因竟然歸咎於守法被害者的道德不足???
公車司機的行為是結果,這結果是錯的,影響到了騎士的安全,我們認真的批評他。
騎士的行為是原因,我不認為他是對的,但我也不會去逼他車,只能默默忍受
相同的情況,你雖然心中不悅但是默默忍受,公車司機卻選擇危及他人生命的行為。而且,樓主右側還有一條車道,公車根本有充裕的時間、空間從樓主的後方變換車道。
所以騎士騎的慢不是這件事情的原因,只是公車司機惡意撇車的藉口。
再者,一件危及他人生命的事情,原因竟然歸咎於守法被害者的道德不足,這不就是在檢討被害者???
Borealis wrote:這種例子與樓主的狀況不同。看看影片,從公車出現的1:22開始,公車車頭的右方向燈只閃了兩次,還是樓主已經到了公車後門才閃第一下;甚至,看不到公車車尾的右方向燈亮過......這是超車還是惡意撇車,大家心裡有數。或是這才是大家心中合理的超車方式???
再舉個類似的例子,10公里長雙向單車道中間雙黃線的山路,前車一路20開路中間散步看風景,
你是後車你要沿路開20跟車10公里嗎?還是成為各位口中不守法的用路人跨雙黃線超車?
回到你的問題,這種情況下我懷疑前車就是要逼後車雙黃線超車,然後檢舉。我會在有空地的地方閃他大燈再超車,沒必要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Borealis wrote:1.槍斃這一個鄭捷無法阻止下一個鄭捷出現,因為他的心理狀況是有問題的,但是可以防止這一個鄭捷繼續危害社會,保護無辜的人。
請問對出門逼人車就是爽的人跟捷運砍人的鄭捷有何防治的辦法?
2.重罰這一個逼車的駕駛無法保證明天起大家不再逼車,但是讓大家知道逼車會被重罰,下次轉動方向盤之前就會多一分考慮,保護無辜的人......重罰酒駕不就是如此。
真理之手 wrote:正因為公車是大眾運輸系統而且車體龐大,公車司機更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影片中這種先轉方向盤再打方向燈的行為就是不遵守交通規則。
公車必須行駛在固定路線 而且列屬於大眾運輸系統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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