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yune wrote:唉,原本只想討論絕對...(恕刪) 1:什麼叫絕對路權? 如果今天換作是一台機車從路邊快騎到路中間結果你開過去把人家撂倒,請問你哪來的路權?你自己都看到他幾乎在路中間了,你還是硬要過,除了"蓄意"二字真的沒更好的字眼了2:別肖想著新聞上行人違規穿越快車道被來車撞死,駕駛判無罪這狀況會發生在你身上今天你是有辦法避免的,並非無力可為,你絕對有責任,絕對路權這東西在你身上不適用
你自已把經過打出來了當然不用再說什麼了吧!?如果是忽然衝出來閃避不及我還可以同情版主!但是4~50公尺就看到老婦人你硬擠撞到難道不用負點責任嗎??重點他是"老婦人"~!想要完全規避這裡是討不到辦法的!!問律師比較快~!!
基本上在台灣是禮讓行人優先,而且她違規不代表你撞她就可以沒事!我曾經也因為趕時間,差點把一位闖紅燈80多歲的老伯伯正面全壘打,那次我幸運閃過,側面擦撞,明知道他錯在先,下車也是一肚子火,但回過神才趕快把老伯伯扶起來,問他身體有無疼痛不適,還好只是手指擦傷,後來警察來調解,雙方當面和解,要離開之前還是再三確認身體有無狀況,後來在警察確認好才離開。這事現在想起還心有於悸。很多事是這樣的"愈速則不達"有一天你也會老,有會有別人需要禮讓你的時候,事情發生就該好好處理,畢竟她不是出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而是小巷道裡。
lordyune wrote:如果行人100公尺內...(恕刪) 去廁所拉一坨吃下去比較快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是原因之一但主因就是你搶快,少在那擺弄什麼法規沒救不和解你就剩下一條路:過失傷害,民事一樣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