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之驕子之天秤 wrote:你的羅輯怪~你開車小...(恕刪) 不是我邏輯怪...上述後來又再討論的是:樓主是不是可以完全的免責,過失傷害會不會成立*這一點上 請爬滿樓的文OK因為檢察官也認為樓主有疏失,我自身的看法判斷樓主有未注意事項所以才討論到臨車的走法以及駕駛者的視野角度問題現在只要檢方認定有未注意疏失,那麼就會有責..過失傷害就會成立*這不是在討論對錯的問題,而且 對錯根本不用討論(除非偏激者)這樣懂了嗎?
若是因為未注意造成傷害的話,所以判過失傷害,恩~好吧。但是,應該要先討論樓主是否有能力注意吧?事故前,對方摩托車左轉前是否有達成告知轉向的行為?(打方向燈?)從影片看來,似乎是沒有。既然沒有~那為什麼樓主還要注意已經行駛過半路口的左側呢?且從影片看來似乎是機車未打方向燈並未讓直行車,並且從汽車左後方違規雙黃線超前行駛至汽車前方遭撞擊。以上,倘若他轉向未打方向燈,代表樓主事先並不知道他要左轉。既然一開始就不知道他要左轉了,加上之後違規機車從幾乎逆向的車道中切雙黃線至汽車前方。老實說,我真不知道樓主有甚麼過失?畢竟他行駛在他正確的路權,也注意了他該注意的正前方。
xyz010830 wrote:老實說,我真不知道樓主有甚麼過失?) 現在討論這...其實已經是飯後話題了,因為如果檢方執意認為有過失,就一定會起訴*我上面的語句有漏失處:原句:現在只要檢方認定有未注意疏失,那麼就會有責..過失傷害就會成立(這裡指的是會起訴,並不是最終判決)
還是忍不住回應一下,請各位平心靜氣看待這間意外車禍,畢竟機車車主受傷,受傷程度如何?不知!樓主沒提到檢察官認定是意外車禍也受理了,請注意看機車車主在路口等很久了有些網友還形容是"助跑姐.撲壘伯.跳跳哥",請你去跟檢察官爭辯,汽(機)車都繳了強制險,雙方都可以提出理賠,提告只是過程,爭取最大理賠金額中華民國車禍權益保障協會 | car995.com.twhttp://car995.com.tw/